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3:50
下面给咱们罗列一些离婚诉讼的事例和常见的法令问题: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挂号成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爱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知道一女子并同居后,即常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觅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发展为郁闷性精神病。杨某漠不关心,夏某无力治疗,病况更加严峻,终究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署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自198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责任,夫妻爱情已决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合理,应予支撑。鉴于原告的身体状况,婚生子小杨随杨某日子并由其担任育婴为宜。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协助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为婚姻联系属人身权规模,成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明,别人无权署理。老夏无权以法定署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出离婚诉讼,故裁决驳回申述。 此案提出了婚姻法上的一个重要的诉讼程序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离婚诉讼?本文就此问题宣布拙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二、婚姻自在的基本准则决议了别人无权替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离婚意思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矩:施行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矩: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规矩: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矩:按照法令规矩或许按照当事人约好,应当由自己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不得署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七十条第规矩:但凡依法或许依两边当事人约好有必要由自己亲身施行的民事行为,自己未亲身施行的,应当确定行为无效。按照上述规矩,就离婚案子来说,离婚是触及身份联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自己的离婚意思表明是离婚这一民事法令行为的构成要件,未经自己作出意思表明并授权,别人不得署理自己提出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矩关于“离婚案子有诉讼署理人的,自己除不能表达毅力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的规矩,其寓意亦出于此,是由夏某自己亲身施行的(实践上也无法施行),而是夏某之父老夏私行作出的意思表明,以夏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所诉并不表现夏某的毅力,归于无效民事行为。
有人提出正常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求有法定署理人署理诉讼;假如法定署理人之间互相推诿署理责任的,依法由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在此种状况下署理人不是“包揽离婚”吗?这是与上述问题不同的另一个需求清晰的问题。这种法定署理或指定署理并不意味着法定署理或指定署理人有权替代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明,仅意味着他们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婚姻权、产业权和其他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他们仍无权替代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是否离婚的实体法含义上的意思表明。从根本上讲,他们的署理是诉讼程序上的署理,而不是实体法上的署理。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联系是否免除,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有关法令规矩,作出是否离婚的裁判。因而法定署理人或许指定署理人不存在侵略或干与被署理人的婚姻自主权的问题。而假如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不仅仅是其不能作出离婚的意思表明,一起影响到其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主体身份是否具有的问题,这是法令上没有规矩的问题。因为其不能亲身作出离婚的意思表明,其就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两者有显着的差异的。
三、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包含对被监护人婚姻权力的干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十条规矩,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包含以下六个方面(一)维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照料被监护人的日子;(三)办理和维护被监护人的产业;(四)署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五)对被监护人进行办理和教育,(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或与别人发作争议时,署理其进行诉讼。其间并没有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日子进行监护的责任。只有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或与人发作争议时,才能够由监护人以法定署理人的身份署理他进行诉讼。但离婚诉讼归于构成之诉,而非承认之诉或给 付之诉,不属上述中的第(六)种景象。当无行为能力的人爱人对其不尽抚育责任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要求抚育之诉;当爱人对其遗弃或优待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刑事自诉;乃至当爱人有重婚行为时,监护人可为其追查爱人的刑事责任。更有甚者,在爱人申述离婚后,若其有《婚姻法》第46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监护人可为无行为能力人提出要求对方进行差错损害赔偿的反诉,但监护人却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法令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议婚姻问题,别人不能替代。
因为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阅历离婚诉讼,因而,一般有许多忧虑和顾忌,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理”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乃至扬言,你申述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便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用忧虑。咱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但终究“不理”法院传票的屈指可数。为什么呢?尽管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子,一般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假如遇到拒不合作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选用留置送达,仅仅手续麻烦了一些罢了。假如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否则法院或许会缺席判定,或许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晦气的判定。为了使自己的“权益” 不受丢失,当事人天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对方藏匿产业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许多当事人忧虑对方开端藏匿家庭共同产业,其实这个忧虑并不是剩余的,简直60%以上的案子都会触及到一方涉嫌藏匿产业的状况。因而,避免对方藏匿产业,应当提前准备。比方,在申述前,就将家庭共同产业的发票搜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选用印象取证技能。别的,关于银行存款、股票等,能够在申述一起请求法院查询或律师出具查询令查询,一旦查出产业下落,能够视状况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等。
三、对方造假“债款”怎么办?
造 “假债款”也是离婚案子中常见的问题;。比方,原先爸爸妈妈赠与购房款,补写一张“欠条”妄图变成假贷联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别人炒股的资金;乃至直接找亲友假造欠条,忧虑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忌之一。其实,您也不用过于忧虑。法院有必定的诉讼规矩,“造假”也并不是那么简单达到意图。理论界遍及的观念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中,不宜直接对债款问题进行处理。法院一般的作法是,假如一方当事人对债款不予认可,一般对债款不予本质审理,而是主张债权人另案申述。 “造假”要面临判定、质证的检测,还要面临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成果,乃至参与人还要承当伪证罪的刑事成果,因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需留意诉讼权力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能够防备和处理。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依据最高院的庭审规矩,假如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安排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适当了解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矩,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必定要仔细阅览。假如不留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阐明状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同意。一般状况下,只需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贰言,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回绝质证。可是,假如关键性的依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选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依据怎么办?
咱们接手的离婚案子,近60%触及到婚外情问题。许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依据而心烦。其实,假如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依据的含义是不大的(见我网站原创文章:《捉奸依据有多大?》)。首要,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依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密切的相片、证人证言,乃至堵在门外等。这些依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依据而确定对方有差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本质含义的依据,是不合算的。因而,只需手边有必定能够让法院心思理解的依据,就能够了,不用太介意这些依据是否对法官司自在栽量时发生倾向影响。
六、两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计最基本的日子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子尤显重要。假如两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要素判定:
(一) 孩子归谁抚育。一般状况下,孩子归谁抚育,房子判归谁的或许性会较大;
(二) 照料无差错一方。比方,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矩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严重差错的景象,考虑无差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差错方的权益。
(三) 假如两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或许选用竞价方法处理房子归属,即把房子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七、两边都要孩子怎么办?
假如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定见;假如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状况下判归母方的或许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两边的经济条件、思维质量、孩子一惯的日子环境等状况,以“对孩子生长有利”的准则,酌情判定。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假如判定书/调停书或离婚协议规矩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践的实行中,一方或其爸爸妈妈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经过所在地的居委会交流洽谈,未果,可在搜集相关依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已有强制实行的事例在我站事例大全中。但留意的是,法院强制实行一般只会采纳扫除阻碍办法,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纳强制办法。
九、对方拒不实行调停书/判定书中的责任?
假如一方拒不实行应给付的责任,另一方能够经过法院强制实行。上海法院实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焦点问题是房子对价款的给付实行,往往会呈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状况。因而,有必要选用其他方法结实行责任方施加压力。比方,请求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约束其行使权力,这样会促进责任人实行债款。别的,还能够请求法院实行其工资收入等。
十、对方宣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许多当事人延聘律师时,首要会问:您同某某法院联系怎么?或许,忧虑对方社会联系多,在法院知道或拐弯知道办案人员,忧虑判定成果对自己晦气。我以为这种主意一般状况下是剩余的。离婚案子审理已构成一套共同规矩,一般状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矩行事。离婚所触及的产业要么是夫妻共同产业要么不是,界定清楚,法官自在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子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子触及个别利益,动用上层联系影响案子审理的或许性不大。即便托联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意图。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挂号成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爱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知道一女子并同居后,即常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觅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发展为郁闷性精神病。杨某漠不关心,夏某无力治疗,病况更加严峻,终究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署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自198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责任,夫妻爱情已决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合理,应予支撑。鉴于原告的身体状况,婚生子小杨随杨某日子并由其担任育婴为宜。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协助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为婚姻联系属人身权规模,成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明,别人无权署理。老夏无权以法定署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出离婚诉讼,故裁决驳回申述。 此案提出了婚姻法上的一个重要的诉讼程序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离婚诉讼?本文就此问题宣布拙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二、婚姻自在的基本准则决议了别人无权替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离婚意思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矩:施行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矩: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规矩: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矩:按照法令规矩或许按照当事人约好,应当由自己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不得署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七十条第规矩:但凡依法或许依两边当事人约好有必要由自己亲身施行的民事行为,自己未亲身施行的,应当确定行为无效。按照上述规矩,就离婚案子来说,离婚是触及身份联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自己的离婚意思表明是离婚这一民事法令行为的构成要件,未经自己作出意思表明并授权,别人不得署理自己提出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矩关于“离婚案子有诉讼署理人的,自己除不能表达毅力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的规矩,其寓意亦出于此,是由夏某自己亲身施行的(实践上也无法施行),而是夏某之父老夏私行作出的意思表明,以夏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所诉并不表现夏某的毅力,归于无效民事行为。
有人提出正常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求有法定署理人署理诉讼;假如法定署理人之间互相推诿署理责任的,依法由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在此种状况下署理人不是“包揽离婚”吗?这是与上述问题不同的另一个需求清晰的问题。这种法定署理或指定署理并不意味着法定署理或指定署理人有权替代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明,仅意味着他们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婚姻权、产业权和其他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他们仍无权替代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是否离婚的实体法含义上的意思表明。从根本上讲,他们的署理是诉讼程序上的署理,而不是实体法上的署理。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联系是否免除,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有关法令规矩,作出是否离婚的裁判。因而法定署理人或许指定署理人不存在侵略或干与被署理人的婚姻自主权的问题。而假如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不仅仅是其不能作出离婚的意思表明,一起影响到其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主体身份是否具有的问题,这是法令上没有规矩的问题。因为其不能亲身作出离婚的意思表明,其就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两者有显着的差异的。
三、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包含对被监护人婚姻权力的干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十条规矩,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包含以下六个方面(一)维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照料被监护人的日子;(三)办理和维护被监护人的产业;(四)署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五)对被监护人进行办理和教育,(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或与别人发作争议时,署理其进行诉讼。其间并没有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日子进行监护的责任。只有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或与人发作争议时,才能够由监护人以法定署理人的身份署理他进行诉讼。但离婚诉讼归于构成之诉,而非承认之诉或给 付之诉,不属上述中的第(六)种景象。当无行为能力的人爱人对其不尽抚育责任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要求抚育之诉;当爱人对其遗弃或优待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刑事自诉;乃至当爱人有重婚行为时,监护人可为其追查爱人的刑事责任。更有甚者,在爱人申述离婚后,若其有《婚姻法》第46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监护人可为无行为能力人提出要求对方进行差错损害赔偿的反诉,但监护人却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法令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议婚姻问题,别人不能替代。
因为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阅历离婚诉讼,因而,一般有许多忧虑和顾忌,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理”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乃至扬言,你申述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便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用忧虑。咱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但终究“不理”法院传票的屈指可数。为什么呢?尽管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子,一般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假如遇到拒不合作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选用留置送达,仅仅手续麻烦了一些罢了。假如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否则法院或许会缺席判定,或许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晦气的判定。为了使自己的“权益” 不受丢失,当事人天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对方藏匿产业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许多当事人忧虑对方开端藏匿家庭共同产业,其实这个忧虑并不是剩余的,简直60%以上的案子都会触及到一方涉嫌藏匿产业的状况。因而,避免对方藏匿产业,应当提前准备。比方,在申述前,就将家庭共同产业的发票搜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选用印象取证技能。别的,关于银行存款、股票等,能够在申述一起请求法院查询或律师出具查询令查询,一旦查出产业下落,能够视状况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等。
三、对方造假“债款”怎么办?
造 “假债款”也是离婚案子中常见的问题;。比方,原先爸爸妈妈赠与购房款,补写一张“欠条”妄图变成假贷联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别人炒股的资金;乃至直接找亲友假造欠条,忧虑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忌之一。其实,您也不用过于忧虑。法院有必定的诉讼规矩,“造假”也并不是那么简单达到意图。理论界遍及的观念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中,不宜直接对债款问题进行处理。法院一般的作法是,假如一方当事人对债款不予认可,一般对债款不予本质审理,而是主张债权人另案申述。 “造假”要面临判定、质证的检测,还要面临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成果,乃至参与人还要承当伪证罪的刑事成果,因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需留意诉讼权力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能够防备和处理。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依据最高院的庭审规矩,假如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安排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适当了解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矩,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必定要仔细阅览。假如不留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阐明状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同意。一般状况下,只需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贰言,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回绝质证。可是,假如关键性的依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选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依据怎么办?
咱们接手的离婚案子,近60%触及到婚外情问题。许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依据而心烦。其实,假如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依据的含义是不大的(见我网站原创文章:《捉奸依据有多大?》)。首要,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依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密切的相片、证人证言,乃至堵在门外等。这些依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依据而确定对方有差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本质含义的依据,是不合算的。因而,只需手边有必定能够让法院心思理解的依据,就能够了,不用太介意这些依据是否对法官司自在栽量时发生倾向影响。
六、两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计最基本的日子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子尤显重要。假如两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要素判定:
(一) 孩子归谁抚育。一般状况下,孩子归谁抚育,房子判归谁的或许性会较大;
(二) 照料无差错一方。比方,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矩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严重差错的景象,考虑无差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差错方的权益。
(三) 假如两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或许选用竞价方法处理房子归属,即把房子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七、两边都要孩子怎么办?
假如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定见;假如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状况下判归母方的或许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两边的经济条件、思维质量、孩子一惯的日子环境等状况,以“对孩子生长有利”的准则,酌情判定。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假如判定书/调停书或离婚协议规矩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践的实行中,一方或其爸爸妈妈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经过所在地的居委会交流洽谈,未果,可在搜集相关依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已有强制实行的事例在我站事例大全中。但留意的是,法院强制实行一般只会采纳扫除阻碍办法,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纳强制办法。
九、对方拒不实行调停书/判定书中的责任?
假如一方拒不实行应给付的责任,另一方能够经过法院强制实行。上海法院实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焦点问题是房子对价款的给付实行,往往会呈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状况。因而,有必要选用其他方法结实行责任方施加压力。比方,请求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约束其行使权力,这样会促进责任人实行债款。别的,还能够请求法院实行其工资收入等。
十、对方宣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许多当事人延聘律师时,首要会问:您同某某法院联系怎么?或许,忧虑对方社会联系多,在法院知道或拐弯知道办案人员,忧虑判定成果对自己晦气。我以为这种主意一般状况下是剩余的。离婚案子审理已构成一套共同规矩,一般状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矩行事。离婚所触及的产业要么是夫妻共同产业要么不是,界定清楚,法官自在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子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子触及个别利益,动用上层联系影响案子审理的或许性不大。即便托联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