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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费及其该由谁补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4:42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托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美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保护、补葺、整治及供给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问:我儿子上一年5月份买了一套,其时忘了告知物业费的问题。搬进这套房子后,物业就不断向我儿子催要前一年的物业费。咱们全家以为前一年的物业费是原房主欠下的,因而回绝交纳。但是物业却表明咱们已经是房子的所有人,理应承当这笔费用。请问这笔物业费咱们是否该替原房主担负?
律师说法:是否需求替原房主承当前欠物业费,要看您的儿子购房时与原房主有没有协议约好。假如买卖双方约好买方替原房主承当此前的物业费,那么您儿子就应该补齐前欠的物业费。假如他们没有相关的约好,也便是说,理应针对其时的合同方,也便是原房主。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向你们追讨物业费。
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从合理、揭露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准则,差异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色,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方法,在物业中约好。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好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好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好,业主负连带交纳职责。已竣工但没有出售或许没有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造单位交纳。以上是由律师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原业主欠下物业费该由谁补缴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依然有疑问,能够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作更进一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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