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6:20
许多的人在违法之后是需求依据详细的情节以及形成的成果来进行判刑的,那么关于成果加剧犯是否会存在未遂的状况,在这个时分应该怎样进行判别?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成果加剧犯存在未遂吗
关于成果加剧犯构成特征的了解直接影响到成果加剧犯的违法形状问题。外国刑法学理论关于成果加剧犯的违法形状重点是评论其有无违法未遂的问题。这主要有三种观念。
榜首,成果加剧犯没有未遂形状。这种观念以为,成果加剧犯以成果责任为思维根底,行为人对重成果有过错或许虽有成心、过错但不以之为必要,重成果不是行为人成心所指向,天然无未遂可言;偶尔的成果加剧犯更是着重成果现已发作,故也无违法未遂形状。正如德国学者柯拉所说:“人对所意欲的东西才干有未遂,对没有意欲的成果没有未遂。”日本有学者以为,彻底的成果加剧犯的概念是不存在的,施行匪徒罪时以损伤的意思施行暴力,但未发作死伤成果的,只建立单纯的匪徒罪;在强奸未遂但发作了致人死伤的成果时应建立成果加剧犯的既遂。不过,以此观念怎么解说日本刑法中关于匪徒致死伤罪、匪徒强奸致死伤罪的未遂的处分规则(第243条),的确是个问题。
第二,成果加剧犯的未遂存在于根本罪未遂而重成果发作的场合。理由是重成果不过是加剧处分的条件,成果加剧犯的建立彻底依赖于根本违法行为,所以其未遂也取决于根本罪。德国学者李斯特说:“所谓客观的处分条件,乃系与适合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自身无关,而独立的随同于外部的工作。在此极限上言之,是否建立重成果,应依存于根本犯;然后,根本犯如系未遂时,则包括于根本犯之加剧成果犯,当然亦系未遂。”反对者以为,把重成果了解为加剧处分的条件并不稳当,并且,依据日本刑法第181条规则:“犯第176条至第179条之罪,因此致人死伤的,处无期或许三年以上惩役。”而第179条的规则是“前三条违法的未遂,应当处分。”这也便是说,强奸、猥亵等根本罪尽管未遂,若发作了致人死伤成果的,仍建立成果加剧犯的既遂。
第三,行为人对重成果有成心,但重成果没有发作时是成果加剧犯的未遂。例如,日本的木村龟二坚持广义的成果加剧犯的概念,其间根据成心的成果加剧犯能够有未遂,也便是那种对重成果有成心、重成果并未发作的场合。
以上的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咱们国家成果加剧犯并没有未遂的形状,成果加剧犯一般是以成果责任为思维根底构成违法的,所以假如归于未遂的话也就不会构成违法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