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2:02
指定统辖,是处理统辖权争议的一种方法,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的,需求作出指定统辖决议书,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那么,指定统辖的最新法律规则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指定统辖的最新法律规则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处理不了的,报请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确有必要将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同意。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以为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3、《行政处分法》第21条规则:“对统辖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统辖。”所谓发作统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许安排在施行某一处分上,发作相互推诿或相互抢夺统辖权等现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5、《解说》第18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统辖。
6、《解说》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的,应当将指定统辖决议书别离送达被指定统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7、《解说》第20条原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统辖决议书后,不再行使统辖权。关于公诉案子,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悉数檀卷资料退回,一起书面通知当事人;关于自诉案子,应当将悉数檀卷资料移交被指定统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指定统辖,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都有触及。一般状况下,统辖权发作争议或许统辖权不明时,一起的上级人民法院才能够指定统辖。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指定统辖的最新法律规则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处理不了的,报请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确有必要将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同意。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以为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3、《行政处分法》第21条规则:“对统辖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统辖。”所谓发作统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许安排在施行某一处分上,发作相互推诿或相互抢夺统辖权等现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5、《解说》第18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统辖。
6、《解说》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的,应当将指定统辖决议书别离送达被指定统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7、《解说》第20条原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统辖决议书后,不再行使统辖权。关于公诉案子,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悉数檀卷资料退回,一起书面通知当事人;关于自诉案子,应当将悉数檀卷资料移交被指定统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指定统辖,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都有触及。一般状况下,统辖权发作争议或许统辖权不明时,一起的上级人民法院才能够指定统辖。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