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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承担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9:26
【劳作者危害补偿】要求劳作者承当违约金、危害补偿金的详细适用
只能要求劳作者承当危害补偿金的景象违约金适用的条件是约好,在无约好的情况下,劳作者违约只能适用危害补偿金。
依据《劳作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作者应当且只能承当危害补偿金的景象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了专项专业技术培训,但未约好服务期和违约金,劳作者违法解约,能够要求其承当危害补偿金,但若劳作者依照正常程序,即提早三十日告诉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作者承当危害补偿金。
二是劳作者有保密职责,但用人单位未与其约好竞业约束协议,劳作者离任即从事与原作业构成竞业的活动,因没有竞业约束职责,不构成违法,不承当危害补偿金。
但若劳作者离任后泄露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给原单位构成丢失的,即使没有竞业约束约好,劳作者也应当承当由此发生的危害补偿金;三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了竞业约束协议但未约好违约金的,劳作者违反竞业约束协议的,这种危害补偿金包含两种景象:一种是只违反协议,但并未危害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危害补偿金一般限于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劳作者违反竞业约束协议的一起还实践构成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危害,这种危害补偿金额度就不仅限于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包含商业秘密受损的补偿。
竞业约束的意图是为保密,但违反竞业约束并不一定就会危害商业秘密。例如,劳作者尽管从事与原作业构成竞业的活动,但并未使用从原单位取得的商业秘密,这就只违反竞业职责,而没有危害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没有约好竞业约束协议,也没有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密职责,并不代表职工没有保密职责,依据合同的诚笃信用原则,合同两边当事人不得不正当的使用因合同而取得的对方的信息,据此,只需危害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管是否有竞业约束协议或保密职责约好,均要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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