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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暖气拒交暖气费,业主私拆暖气后可以拒交供暖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2:18

在北方城市,需求暖气供给,供给暖气业主需求交纳暖气费。但是有的业主或许出于个人原因,在新房入住后或许私拆暖气。那么,业主私拆暖气后可以拒交供暖费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2010年,杨女士购买了坐落通州区某小区的房子一套,同年年末,杨女士向小区物业提出房子装饰装饰请求。杨女士称,因其爸爸妈妈考究健康摄生,坚持夏天就该热着,冬季就该冻着,所以其在装饰过程中依照白叟的志愿将房子内暖气片悉数撤除。
2011年5月,小区物业对杨女士的装饰进行了检验并制造《装饰检验表》,该检验表清晰载明:“采暖悉数拆掉。”尔后,自2011年年末至2015年的4个采暖季,杨女士均未交纳供暖费。经供热公司催要,杨女士亦拒交,后供热公司在上一年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交纳4个供暖季的供暖费合计1万余元。
[法令解读]
法院经审理以为,《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备、扩展采暖面积或许添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饰房子不得影响供热作用或许阻碍对设备进行正常修理维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备的,应当经供热单位承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温暖不阻碍设备修理维护。
本案中,杨女士未经供热公司的承认私自撤除屋内供暖设备的行为实为不当,且其仅撤除了房子内的散热器,其房子内的供暖管道仍然可以供给必定程度的供暖,杨女士仍应向供热公司交纳相应的供暖费用。但考虑到房子内散热器撤除后,供热公司向杨女士房子供给的热能确有削减,故法院关于供热公司建议的供暖费用的数额予以酌减,详细削减份额酌情确定为20%。综上,法院终究判定杨女士给付供热公司4个采暖季悉数供暖费的80%,合计约8000余元。
用户室内采暖体系都是严厉依照技术标准和标准进行规划、施工、装置的。用户私行改动室内采暖设备,会损坏供热体系的全体结构,发生供热失调,影响全体体系的运转。非专业作业人员自行拆改采暖设备,因为短少必要的施工装置经历,装置质量难以确保,简单呈现装置不严,发生漏水,严峻时会形成用户财产丢失和公共利益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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