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8:45,满意以下条件的缴存员工可请求呼和浩特住宅公积金告贷:
1、告贷人地点单位已开户、且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况。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呼市购房请求告贷,需供给异地住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告贷人夫妻两边无告贷、无担保行为。
3、告贷人已获得自己或直系亲属网签存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同一小区内《地下车位或车库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与地下车位或车库合同购买人为同一人),并供给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20% 的首付款不动产发票及地下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
4、典当房产
(1)个人处理需求供给自己或别人的已获得产权的《房子所有权证》做典当,告贷金额为典当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子作典当,应先处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两边产业约好后方可典当)。因装饰及购买地下车位或车库告贷典当物缺乏的,需别的供给典当物。
(2)处理公积金按揭告贷,用所购房处理预购商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留存必定份额保证金。待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处理《他项权力挂号证》后一次交还保证金。
5、告贷人月还款额不超越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越需找在呼市区域树立住宅公积金且无告贷无担保行为的员工作为担保人 (以担保人地点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告贷、无担保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