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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3:2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呈现了许多成心伤害刑事自诉案子。那么成心伤害刑事自诉案子有怎样的程序?法令对刑事自诉又有怎样的规则呢?下面由张律师为您具体解说,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对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只能提起自诉,而对成心伤害案(轻伤)等细微刑事案子,既能够提起自诉,也能够提起公诉。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被害人或是法定代理人有依据证明。假如人民法院以为自诉案子的依据不足,能够压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许裁决驳回申述。考虑到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是既可自诉也可公诉的案子,为避免因自诉不成立而使这类应当由国家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得不到审判,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权益得不到维护,《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则》明确要求,关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细微刑事案子,人民法院以为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子一经移交公安机关,就标明自诉程序停止,案子转入公诉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则的精力,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子,以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的,其处理方式仅限于将案子移交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申述。有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直接移交法院审判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功能规则,混杂了侦、控的人物分工,不符合公诉案子的性质要求。因而,对人民法院移交的成心轻伤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交检察机关检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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