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最大的收益方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5:08
一、事例布景材料
三金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三金公司)由三金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金集团)和华夏设备制作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公司)于2004年3月一起出资组成。根据有关协议、规章的规则,三金公司注册本钱为4 000万元,其间三金集团出资2 040万元,占注册本钱的51%;华夏公司出资1 960万元,占注册本钱的49%。三家公司都归于内资企业。三金公司从建立至2010年12月期间从未对出资企业分配过股利。到2010年12月31日,三金公司财物负债表中实收本钱4 000万元、盈利公积1 200万元、本钱公积800万元、未分配赢利5 000万元,所有者权益算计11 000万元。2011年1月18日,被出资企业三金公司举行股东会,就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可供分配的赢利按股权出资份额进行分配两项事宜协商:一是考虑到公司的久远开展,首要出资方三金集团拟收买华夏公司持有的三金公司44%的原始股份共1 760万元,为了统筹两边的利益,收买价按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核算承认,两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二是拟将三金公司累计未分配赢利按持股份额一次性地在两个法人股东之间进行分配。那么,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股利分配和股权转让,才能在契合税法规则且各方都能承受的前提下完结转让方实践收益最大化?
二、税收政策剖析
1.持有收益方面的规则
这儿说的持有收益是指税法对一般股权出资持有期间从被出资方分配获得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规则: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依照被出资方作出赢利分配决议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清晰:企业权益性出资获得股息、盈利等收入,应以被出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赢利分配或转股决议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结。《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清晰了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
(3)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组织、场所有实践联络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清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出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出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不包含接连持有居民企业揭露发行并上市流转的股票缺乏12个月获得的出资收益。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因为持有收益是出资企业从被出资企业税后赢利分配获得的,为防止重复纳税,税法对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即持有收益规则为免税收入。明显,本事例出资方三金集团和华夏公司依照持股份额从被出资方三金公司分得的股息盈利完全契合免税规则条件。
2.处置收益方面的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一条规则,企业在转让或许处置出资财物时,出资财物的本钱准予扣除。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的完结。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获得该股权所发作的本钱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也可简称处置收益。企业在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出资企业未分配赢利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或许分配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获得产业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19号)规则,企业获得产业(包含各类财物、股权、债款等)转让收入、债款重组收入、承受捐献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管是以钱银方式还对错钱银方式表现,除还有规则外,均应一次性计入承认收入的年度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金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三金公司)由三金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金集团)和华夏设备制作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公司)于2004年3月一起出资组成。根据有关协议、规章的规则,三金公司注册本钱为4 000万元,其间三金集团出资2 040万元,占注册本钱的51%;华夏公司出资1 960万元,占注册本钱的49%。三家公司都归于内资企业。三金公司从建立至2010年12月期间从未对出资企业分配过股利。到2010年12月31日,三金公司财物负债表中实收本钱4 000万元、盈利公积1 200万元、本钱公积800万元、未分配赢利5 000万元,所有者权益算计11 000万元。2011年1月18日,被出资企业三金公司举行股东会,就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可供分配的赢利按股权出资份额进行分配两项事宜协商:一是考虑到公司的久远开展,首要出资方三金集团拟收买华夏公司持有的三金公司44%的原始股份共1 760万元,为了统筹两边的利益,收买价按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核算承认,两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二是拟将三金公司累计未分配赢利按持股份额一次性地在两个法人股东之间进行分配。那么,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股利分配和股权转让,才能在契合税法规则且各方都能承受的前提下完结转让方实践收益最大化?
二、税收政策剖析
1.持有收益方面的规则
这儿说的持有收益是指税法对一般股权出资持有期间从被出资方分配获得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规则: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依照被出资方作出赢利分配决议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清晰:企业权益性出资获得股息、盈利等收入,应以被出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赢利分配或转股决议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结。《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清晰了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
(3)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组织、场所有实践联络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清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出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出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不包含接连持有居民企业揭露发行并上市流转的股票缺乏12个月获得的出资收益。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因为持有收益是出资企业从被出资企业税后赢利分配获得的,为防止重复纳税,税法对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即持有收益规则为免税收入。明显,本事例出资方三金集团和华夏公司依照持股份额从被出资方三金公司分得的股息盈利完全契合免税规则条件。
2.处置收益方面的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一条规则,企业在转让或许处置出资财物时,出资财物的本钱准予扣除。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的完结。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获得该股权所发作的本钱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也可简称处置收益。企业在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出资企业未分配赢利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或许分配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获得产业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19号)规则,企业获得产业(包含各类财物、股权、债款等)转让收入、债款重组收入、承受捐献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管是以钱银方式还对错钱银方式表现,除还有规则外,均应一次性计入承认收入的年度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