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怎样进行托收承付的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4:32

1.签发托收凭据。
签发托收凭据有必要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托收”的字样;确认的金额;付款人称号及账号;收款人称号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收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称号、号码;托付日期;收款人签章。
2.托收。收款人依照签定的购销合同发货后,托付银行处理托收。
(1)收款人应将托收凭据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契合托收承付结算要求的有关证明和买卖单证送交银行。
(2)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据及其附件后,应当依照托收的规模、条件和托收凭据记载的要求仔细进行检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定的购销合同。
3.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据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告诉付款。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检查核埘,组织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两边商议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送部分向付款人宣布提货告诉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明回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划给收款人。不管验单付款仍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能够在承付期内提早向银行表明承付,并告诉银行提早付款,银行应立即处理划款。
4.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经营终了时,如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即为逾期未付金钱,按逾期付款处理。
5.回绝付款。对下列状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悉数或部分回绝付款:
(1)没有签定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法的金钱。
(2)未经两边事前达成协议,收款人提早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求该项货品的金钱。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金钱。
(4)代销、寄销、赊销产品的金钱。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品的种类、标准、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品已到,经查验货品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金钱。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品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金钱。(7)货款现已付出或核算有过错的金钱。
6.重办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回绝付款的托收金钱,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据及其所附单证后,需求托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检查,确属无理回绝付款,能够重办托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