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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构成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2:45
上下班途中假如发作意外是否能进行呢?上下班途中工伤确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这是许多劳作者都比较重视的一个论题,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来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有关上下班途中工伤确定的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8月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依据《规则》,员工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发作事端的,亦可确定为工伤。《规则》自今天起施行。
《规则》清晰了特别情况下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员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工伤事端发作时,员工为之作业的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差遣的员工在用工单位作业期间因工伤亡的,差遣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使到其他单位作业的员工因工伤亡的,指 派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则》还细化对“作业原因”的确定应当考虑是否实行作业责任、是否受用人单位指使、是否与作业责任有关、是否根据用人单位的合理利益等要素; 对“作业时刻”的确定应当考虑是否归于因作业所需的时刻;对“作业场所”的确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归于因作业触及的区域以及天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关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确定,《规则》清晰,“因工外出期间”归于“作业时刻”的一种特别景象,应当从员工外出是否因作业或许为用人单位的合理利益等方面归纳考虑。
《规则》第六条清晰: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下列景象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一)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刻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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