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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8:26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判定请求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判定。
(二)医疗事故争议触及多个医疗组织,其间一所医疗组织所在地的医学会现已受理的医疗事故判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判定的请求。在医疗纠纷法令实务中,假如多家医疗事故判定组织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判定的,那么就会呈现不同的判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方便和紊乱,为防止这样状况的发作,法规做出了对“同一判定不再受理”的规则。
(三)假如医疗事故争议现已人民法院调停达成协议或判定的,医疗事故判定组织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判定请求。因为,假如医疗纠纷现已到了法院调停达成协议或许做出判定的,那么医疗纠纷案子现已进入了处理完结的阶段,假如在这个时分再做医疗事故判定的没有任何法令含义,并且会对法院的调停和判定成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而,在这样的状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承受判定请求的。
(四)假如患者及其家族现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判定组织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判定的请求。因为,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则,在庭审进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进程的分配位置,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判定,由法院决议,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托付医疗事故判定的。一起法规也规则,在诉讼中司法机关以为需要做医疗事故判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判定的请求。
(五)假如医疗纠纷的发作,是因为医疗组织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身体健康危害的,医疗事故判定组织是不受理医疗事故判定请求的。原因很简单,假如医疗组织是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身体健康危害的,其性质现已不再是民事纠纷的领域,有或许触及刑事犯罪,构成不合法行医罪、过错致人逝世、过错致人损伤的罪名。这样案子有或许由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来处理了,在这样的状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承受医疗事故判定的请求了。
相关法令可参阅:
《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判定请求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触及多个医疗组织,其间一所医疗组织所在地的医学会现已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现已人民法院调停达成协议或判定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托付的在外);
(五)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身体健康危害的;
(六)卫生部规则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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