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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单证和标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1:28

导读: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单证和标志办理。本文经过解读《关于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单证和标志办理的告诉》的文本,为你介绍了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单证和标志办理的详细常识。
【标 题】 关于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单证和标志办理的告诉
【所属类别】 国务院及其部分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 2006-6-16
【施行日期】 2006-7-1
【有 效 性】 有用
关于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单证和标志办理的告诉
公布单位:中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
保监发〔2006〕60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产业稳妥公司:
为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制度的顺畅施行,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办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条例》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稳妥公司签定的,证明强制稳妥合同联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则,稳妥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现已投保强制稳妥的标识。
二、稳妥公司运营交强险,应运用中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三、交强险单证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单(简称交强险稳妥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摩托车定额稳妥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农用型拖拉机定额稳妥单(简称交强险定额稳妥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批单(简称交强险批单)。
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能够运用交强险定额稳妥单外,其他投保车辆有必要运用交强险稳妥单。
四、交强险稳妥单和交强险定额稳妥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留存;副本应包含事务留存联、财政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分留存联。事务留存联和财政留存联由稳妥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分留存联由稳妥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分进行注册挂号、查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分留存。
交强险批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留存;副本应包含事务留存联和财政留存联。
交强险稳妥单证第一联应为事务留存联。
五、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
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运用内置型稳妥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运用便携型稳妥标志。
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制要求是:
(一)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款式全国共同(详细款式见附件1)。稳妥公司应将公司名称等信息印制在款式中指定方位。
(二)各稳妥公司应挑选职业资质杰出、办理标准、技能先进的印刷企业印刷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有关资质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印刷,须依照保监会规则的印刷技能要求印刷,外观应与款式共同(有关技能要求见附件3)。
稳妥单上不得印制其他商业性稳妥的内容。
(四)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及运用编号方法,由各稳妥公司共同编制。
(五)稳妥公司选定的印刷企业名称及有关状况、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样本、印刷流水号以及运用编号方法应向保监会存案。
七、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运用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稳妥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抹,涂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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