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机关怎么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8:19【问题】
我公司为A公司署理出口产品,请问如安在税务机关处理署理出口申报手续,A公司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吗?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2号)规则,出口企业署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还有规则者外,须在自货品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署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并及时转给托付出口企业。如因材料不齐等特别原因,署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证明的,署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证明。
所需材料如下:
(一)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署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托付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托付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确定表复印件。
(二)体系生成的申报软盘。录入时有必要录入托付方的海关代码或暂时退税号(10位)。
(三)体系打印的《署理出口证明请求表》。《署理出口证明请求表》上有必要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上公司公章。
处理程序如下:
(一)收齐材料。
(二)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体系录入并生成单证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预审。
(三)预审通往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体系作正式单证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并打印《署理出口证明请求表》。
(四)供给所需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二股请求开具证明。
假如两边不是购销联系,A公司不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