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符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7:26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符哪些条件?适用目标参保人员须契合以下条件之一:凡参与本市根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根本医疗保险实践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免除或中止劳作联络的年满50岁的男性员工、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符哪些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符哪些条件
1、适用目标
参保人员须契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凡参与本市根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根本医疗保险实践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免除或中止劳作联络的年满50岁的男性员工、年满40岁的女人员工;
(3)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4)封闭破产企业中距临退休5年内的人员。
2、缴费规范
不同条件的参保人员适用不同的缴费规范:
(1)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个退休人员按其在本单位作业期间未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其一次性交纳规范为上年度本市单位员工年平均薪酬75%的过渡性根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用人单位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确有困难的,也能够按月缴交,规范为上年度本市单位员工月平均薪酬7.5%。按月缴交的年限最长不超越10年,如在此期间退休人员逝世的,用人单位可中止为其持续缴交此项费用。仍缺乏缴费年限部分有其自己一次性交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2)用人单位与年满50岁的男性员工、年满40岁的女人员工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络时,其员工到达以上年纪至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络期间未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的实践作业年限一次性计缴过渡金,核算其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规范为上年度本市单位员工年平均薪酬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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