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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2:49
婚姻法关于重婚的处理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赏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而关于婚姻法的职责追查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职责包含:一是中止危害。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判定当事人免除重婚、同居联系,中止持续危害合法爱人权益;二是危害赔偿。重婚、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够向过错方恳求危害赔偿,包含产业危害和精力危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切割产业和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料。如对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获得房子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子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料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切割。对有依据证明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产业,归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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