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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前是不是转移财产就没责任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8:06
法院针对实行问题手法越软,越会形成一些被实行人幸运和从众心思,实行也会越来越难。相反,假如法院真的拿出有用手法、加大实行力度,让被实行人都意识到不实行判定必定会有更晦气的结果,信任实行会越来越简略!
“不合法处置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罪”是个什么罪名,该承当什么职责呢?
《刑法》第314条规则:躲藏、搬运、变卖、成心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
这条罪名是专门用来处分不合法处置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行为的。司法机关查封物品会对相关物品进行签封,封条载明查封日期,并有查封单位盖章。物品一经司法机关查封,未经查封机关同意不得私自开封、运用,更不得变卖、搬运。
司法机关查封物品,除非需求司法机关直接掌管进行拘留的,一般都仍会交由原产业所有人保管。的确有一些被实行人无视司法威望,借机躲藏、搬运、变卖乃至成心破坏被查封资产,
这种行为其实是十分不沉着的,假如被实行人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要追查刑事职责。并且,追查刑事职责并不代表被实行人应承当的给付职责能够革除,刑事职责要承当,民事上该实行的钱,法院照样还要持续实行!
被实行人在法院查封前是不是搬运产业就没职责了?
有人说被法院查封的产业不能动,那么在法院查封前被实行人假如把产业搬运掉是不是就没什么职责呢?
当然不是。除不合法处置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罪,有关实行事宜《刑法》中还有“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规则。
《刑法》第313条规则: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
尽管法院还没有查封,但假如被实行人有躲藏、搬运、成心毁损产业或许无偿转让产业、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等行为,并因而致使法院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仍或许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承当刑事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刻,基本处理实行难问题”。在最高院向实行难宣战后,法院系统针对实行难也采取了不少有用办法,比方约束失期被实行人乘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经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查控被实行人产业等等,这些办法取得了必定作用,有不少发现自己被约束的老赖,自动联络法院要实行判定,其间一些乃至是已多年无法实行的案子。
除此之外,对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的,坚决依法制裁也是法院处理实行难的一个要点手法!有不少被实行人现已因“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和“不合法处置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罪”等罪名承当了刑事职责!
法院针对实行问题手法越软,越会形成一些被实行人幸运和从众心思,实行也会越来越难。相反,假如法院真的拿出有用手法、加大实行力度,让被实行人都意识到不实行判定必定会有更晦气的结果,信任实行会越来越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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