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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0:26
劳作裁定的受案规模:
(一)因企业开除、开除、
解雇
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二)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三)因缔结、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包含因实行、改变、免除、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按照法令、法规和本办法规则应当处理的其他劳作争议;
(五)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为应当受理的劳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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