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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投保人有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4:58
在实践中,我许多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在投保后以为风险或风险都转嫁给稳妥公司了,自己什么事都不必忧虑了。现实并非如此,即便购买了稳妥产品,投保人或被稳妥人也不能无忧无虑,还应承当一些职责。关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稳妥人对投保人有什么职责。
(1) 照实奉告职责。该项职责要求投保人在合同缔结之前、缔结时及在合同有用期内,对已知或应知的与标的有关的具有风险性的实质性重要现实向稳妥人做实在陈说。照实奉告是投保人有必要实施的根本职责,也是稳妥人完成其权力的必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六条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就稳妥标的或许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的,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这说明我国对投保人奉告职责的实施实施“问询奉告”准则,即投保人只需对稳妥人所问询的问题做照实答复,而对问询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奉告。
(2) 交纳保费。投保并不代表着稳妥合同收效,而只要在稳妥职责开端后,稳妥公司才对稳妥职责进行担任,以产业稳妥为例,产业稳妥合同收效的要害有两个:一个是投保人交纳保费,投保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时刻、地址和办法向稳妥公司缴付保费,不然,稳妥公司有官僚求其缴付保费或停止合同。一个是稳妥公司签字盖章赞同承保,两者缺一不可。投保人在交纳了保费后,假如没有得到稳妥公司的签字盖章,即便发作了稳妥事端,稳妥公司也有理由拒
补偿,不承当稳妥职责。
(3) 防灾防损。稳妥合同缔结后,投保人应当恪守有关安全出产、消防等方面的规则,保护稳妥标的的安全,稳妥公司有权对有关稳妥标的的安全作业进行检查。在发作稳妥事端后,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应该采纳活跃的补救办法,尽可能地削减丢失,避免丢失扩展。我国《稳妥法》规则:“稳妥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有职责极力采纳必要的办法,避免或许削减丢失。”若被稳妥人未按约好实施其对稳妥标的安全的应尽职责时,稳妥公司有官僚求添加保费或免除稳妥合同。
(4) 风险添加时及时告诉稳妥公司。在合同有用期内,一旦发作稳妥事端的风险添加,投保人应及时告诉稳妥公司,当投保人意识到风险添加时也要告诉稳妥公司。针对风险添加的状况,稳妥公司有官僚求添加保费或许免除稳妥合同,被稳妥人未实施此项职责,因风险添加而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
(5) 稳妥事端发作后及时报案。投保人在知道稳妥事端发作后,应当及时将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稳妥标的的状况、保单证号等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告诉稳妥公司,以利于稳妥公司敏捷及时地查清事端本相,确认相应丢失和补偿职责。
(6) 避免丢失扩展。稳妥事端发作后,投保人不只要及时地告诉稳妥公司,还应当在稳妥公司到来之前,采纳各种必要的办法,对稳妥标的进行施救,避免丢失的扩展。投保人为避免丢失或许削减稳妥标的的丢失所付出的各种合理的必要的费用,由稳妥公司承当。因投保人未实施施救职责而扩展的丢失,应由投保人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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