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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21:23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专业律师 贵州尊实律师事务所廖进律师
    依据国家核算局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显现,2014年全国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依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员工因工逝世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工伤逝世补偿费用规范核算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2014年度全国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算公式:28844元×20=576880元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丧葬费21407.5元。
    2014年贵州省乡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匀薪酬未发布(暂用2013年规范42815元/年)
    2014年毕节市乡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匀薪酬未发布(暂用2013年规范40854元/年)。毕节市工伤员工提出免除劳作联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暂依照3404.5元∕月核算。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为:
    1、爱人抚恤金核算公式:工亡员工自己薪酬×40%/月=爱人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核算公式:工亡员工自己薪酬×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
    四、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近亲属享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有必要是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作能力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才可请求供养亲属抚恤金:
    (1)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
    (2)工亡员工爱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员工爸爸妈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员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员工子女现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资历的核定,依照员工因工逝世时条件核定。也就是说,工亡员工供养亲属在其因工逝世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便今后到达供养条件也不能请求供养亲属抚恤金。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
    3、供养亲属规模:供养亲属规模是指该员工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间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规模如下:
    (1)、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其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含遗腹子女;
    (2)、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3)、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4、自己薪酬,是指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30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300%核算;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6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60%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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