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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的刑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7: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则,国家保藏的一、二、三级文物,即宝贵文物,制止出口;此外,关于其它因出口会有损于国家荣誉,有碍于民族团结,或许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也制止出口。刑法第151条规则的“国家制止出口的文物”,就是指国家保藏的一、二、三级宝贵文物和其他国家制止出口的文物。关于除宝贵文物和其他国家规则制止出口的文物以外的一般文物,即指公元1795年乾隆六十年今后的,能够在文物商铺出售的文物以及民间个人保藏的文物,则不归于私运文物违法的目标。私运文物罪的刑法规则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私运文物罪的刑法规则
第151条第2款:私运国家制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宝贵金属或许国家制止进出口的宝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单位犯本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各款的规则处分。
第155条:下列行为,以私运罪论处,按照本节的有关规则处分:
(一)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国家制止进口物品的,或许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送、收买、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许运送、收买、贩卖国家约束进出口货品、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躲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送进境的。
第156条:与私运罪犯通谋,为其供给借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许为其供给运送、保管、邮递或许其他便利的,以私运罪的共犯论处。
第157条:装备保护私运的,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缉私的,以私运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则的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罪,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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