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权(土地所有权)及地权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23:46所谓地权,即土地所有权,按经济界理论,地权即土地产权,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
地权办理是指有关土地财产权(所有权、运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方面的行政办理活动,是国家用以确认、调整和处理有关土地产权及权属改变的一系列办理活动。
一、国有地权办理
国有土地是指国家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有关国有土地产权的办理活动称国有地权办理。在我国国有土地包含国有乡镇土地和国有农村土地。
国有地权的划拨
国有地权的划拨,是国有地运用权流通的一种特别方法,是国家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无偿地让与土地运用者,土地运用者只要按必定的程序提出请求,经法定机关同意后即可获得土地运用权,而不用向国家(政府)交给任何费用与租金。
依据《土地办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下列用地的运用权,确需必要的,能够请求以划拨方法供给土地运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它用地。
国有地权的出让
我国国有地权出让是指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期限内出让给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运用权一般包含了下列内容:
1、占有和运用土地的权力;
2、租借权,出让的土地运用权的租借受法令保护;
3、转让权和设定担保权,土地运用权人可将其权力让与别人,也可做典当;
4、物权请求权,即扫除阻碍、康复权力人有用分配状况的请求权;
5、相邻权,即土地运用权相邻方应正确处理相邻联系。
当土地运用权因出让而发作搬运,上述权力也随之搬运。
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回收
国有土地运用权回收是指政府依法回收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行为。
依据《土地办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对下列五种状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办理部门报往原同意用地人民政府或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
1、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求运用土地的;
2、为施行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建造,需求调整运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约好的土地,运用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