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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可以割分住房公积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9:29

两边协议离婚半年后,前妻刘某要求前夫赵某的住宅公积金。诉讼中,赵某则提出反诉,要求切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存款11万元。近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切割赵某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并依法驳回赵某要求切割存款的诉讼恳求。
刘某与赵某于1993年挂号成婚,因两边性情差异过大导致感情破裂,两边于2007年12月27日在民政局处理协议。在离婚协议约好,两边婚后无一起存款,无一起债款。该协议未触及怎么切割住宅公积金的问题。刘某与赵某两边到民政局处理离婚的当天上午,二人一起到农业银行,赵某从其存折中取出11万元存入刘某的帐户。随后两边到民政局处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现因刘某要求切割住宅公积金,赵某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切割自己于离婚当日存入刘某帐户的11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刘某与赵某于2007年12月27日所签定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约束力。两边在协议中未约好切割住宅公积金,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归于。因而,刘某要求切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住宅公积金的恳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撑。
依据法律规定,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赵某于离婚的当天存入刘某帐户金钱后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好婚后无一起存款,无一起债款的行为,应理解为两边对一起存款在离婚时现已处置结束。赵某在庭审中未向法庭举证证明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行为。因而,该协议合法有用,赵某建议的切割一起存款的诉讼恳求,不该予以支撑。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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