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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出庭辩护的准备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0:08
出庭前的预备工作
一、案子受理后,辩解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络,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令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
二、辩解律师在阅卷、会晤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解作好如下预备工作:
(一)是否恳求逃避;
(二)是否恳求不公开开庭审理:关于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解人应向人民法院恳求不公开审理;
(三)收拾被告人(包含其近亲属)供给的根据,决议是否自行查询取证;
(三)是否恳求法院查询取证;
(四)是否恳求证人、判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是否恳求扫除不合法根据;
(六)承认辩解思路及辩解观念,草拟辩解计划,辩解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问提纲(包含提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判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根据宣布质证定见);
3.举证提纲(依根据目录进行);
4.辩解定见及争辩提纲。
三、辩解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根据的,应将查询、收集的根据资料进行仿制,并制造根据目录清单,列明根据称号、来历、拟证现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许在庭前会议时供给给人民法院,根据资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四、辩解律师在收到开庭决议告诉后,应当再见晤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字、根据状况、辩解思路、辩解观念等状况与被告人进行交流,问询是否有需求恳求逃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奉告被告人。托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托付人进行交流。
当辩解律师的辩解思路、辩解观念与被告人、托付人的定见不一起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定见或许革除托付,由被告人另请别人辩解。
当两位辩解律师的定见不一起时,交流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定见。
五、辩解律师接到开庭告诉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景象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络,恳求延期开庭:
(一)发现严峻根据头绪,需进一步查询取证或恳求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二)所收到的告诉开庭日期与现已收到的其他案子开庭日期抵触的;
(三)具有其他无法按时参与开庭的合理原因的;
(四)法令规则的不可抗力的景象。
6、辩解律师恳求延期开庭,未获赞同,又的确不能出庭的,应当与托付人进行洽谈,妥善处理。
7、辩解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告诉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赞同更改开庭日期的,辩解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述或许指控。
8、辩解律师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判定人、勘验查看笔录制造人出庭作证的,应制造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办法等,并阐明拟证明的现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庭前会议
1、在承认庭前会议的时刻后,辩解律师应当别离制造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在庭前会议时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一份:
(一)辩解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的根据目录清单(见本章榜首百三十六条);
(二)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判定人、勘验查看笔录制造人、相关侦办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作证的名单,包含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联络办法以及拟证现实等;
(三)如有需求进行扫除的不合法根据,应当单列目录,并附辩解律师以为应当扫除的理由、头绪及相应的根据。
假如审判人员没有举办庭前会议,辩解律师可以将上述资料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2、案子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辩解律师应及时与审判人员交流,主张审判人员举办庭前会议:
(一)对案子统辖有贰言的(包含侦办、查看申述的统辖);
(二)需求恳求有关人员逃避的;
(三)需求恳求调取侦办机关、人民检察院己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根据资料的;
(四)供给新根据的;
(五)对出庭证人、判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贰言的;
(六)需求恳求扫除不合法根据的;
(七)恳求不公开审理的;
(八)案情严峻杂乱及社会影响严峻的。
3、审判人员承认举办庭前会议后,辩解律师根据状况可与被告人及审判人员就被告人是否参与庭前会议进行交流。
4、在庭前会议中,辩解律师除对本规范榜首百四十三条的内容与承办法官、公诉人进行交流外,还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必要的交流:
(一)向审判人员、公诉人介绍自己的根本辩解思路,必要时可以事前提交举证提纲;
(二)控辩两边可以通过庭前会议进行质证的有关根据、定见;
(三)庭审或许继续的时刻;
(四)是否或许当庭宣判;
(五)被告人、辩解人或许就案子程序、根据瑕疵、申述书表述失误等方面所提出的质疑定见;
(六)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5、辩解律师通过参与庭前会议,了解案子现实、根据和法令适用的争议及不同定见,处理有关程序问题,为参与法庭审理做好预备,并根据庭前会议相应的修正辩解计划,完善质证和举证提纲。
6、开庭前辩解律师应向法庭了解告诉证人、判定人、勘验查看笔录制造人出庭作证状况。如发现有未予告诉或未告诉到的状况,应及时与法庭洽谈处理。
如确有必要,辩解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恳求法院院长签发证人强制出庭令
一审辩解
1、辩解律师在处理下列公诉案子时,主张被告人要真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补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办法取得被害人体谅。向被告人阐明,关于到达宽和协议的被告人,罪过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从宽或许革除处分。主张被告人与被害人宽和:
(一)因民间胶葛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违法案子,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
(二)除渎职违法以外的或许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过错违法案子。
被告人在五年以内从前故意违法的在外。
2、被害人逝世的,被告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宽和。近亲属多人的,到达宽和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承继次序的一切近亲属赞同。
3、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与被告人宽和。
4、辩解律师在审判阶段处理可以宽和的刑事案子,应当主张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到达宽和,由人民法院掌控制造宽和协议书。
5、刑事案子的宽和,应当自愿、合法。辩解律师如发现曾经的宽和,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可恳求人民法院承认原宽和无效,并争夺与对方当事人从头到达宽和,由人民法院掌控制造宽和协议书。
6、在宽和协议签定前,辩解律师应查看宽和协议是否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供认自己所违法过,对违法现实没有贰言,并真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补偿损失等办法取得被害人体谅;触及补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补偿的数额、办法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宽和,恳求或许赞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分。
对宽和协议中的补偿损失内容,两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采用相应的保密办法。
7、关于在审判阶段到达宽和协议的案子,辩解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主张;关于违法情节细微的案子,辩解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免予刑事处分的主张。
8、在法庭查询进程中,辩解律师应仔细听取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讯问以及其他辩解人对被告人的提问,作好相应记载,及时调整提问提纲及辩解思路。
9、公诉人或许其他辩解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提问的办法、内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辩解律师应当提出对立或质疑定见:
(一)显着与本案无关的;
(二)重复讯问被告人的;
(三)显着具有诱导性或要挟、诱惑被告人的,并且被告人无法正面答复的;
(四)显着对被告人进行人身凌辱的;
(五)阻挠被告人辩解的;
(六)其它辩解律师以为根据有关法令,应当提出对立或质疑的状况。
10、辩解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提问被告人后,经法官答应,可向被告人提问。辩解律师向被告人提问时,应当标明自己的身份。
11、辩解律师向被告人提问时,应当环绕本案的根本现实进行。一起应尽量避免与公诉人、其他辩解人现已问过的内容重复。假如以为被告人现已答复过的问题非常重要,确有必要再次提问的,应当改换、调整提问的视点。
1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移送根据以外的根据的,辩解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当庭查看根据,并可以根据具体状况别离作如下处理:
(一)通过当庭查看根据,坚信该根据不会影响自己的辩解思路的,可以当庭提出质证定见;
(二)通过当庭查看根据,对该根据存在疑问或许或许会影响自己的辩解思路的,应当向法庭提出恳求休庭。以便有满足的时刻查看根据,对该根据做必要的预备。
13、公诉人告诉移送资料以外的证人、判定人出庭的,辩解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定见,并要求休庭作必要的辩解预备。
14、对公诉人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该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该证人证言的办法和来历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好、精确;
(三)本节规范的其他内容。
如辩解律师以为确有必要对该证人证言进行当庭质证的,应当向法庭恳求告诉证人出庭作证,或许要求通过视频语音通讯等技术手段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许主张法庭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15、对出庭的证人,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提问、质证:
(一)该证人与案子现实的联络;
(二)该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联络;
(三)该证言的内容与其他根据的联络;
(四)该证人感知案子现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况;
(五)该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六)该证人的年纪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点;
(七)该证人的证言是否与曾经的证言有对立。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及时宣布定见并阐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16、对公诉人宣读的判定定见,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判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判定安排、判定人的资质;
(三)判定定见的办法和来历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好、精确;
(四)本规范规则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判定定见的可信性及时宣布定见并阐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必要时,辩解律师有权恳求法庭告诉判定人出庭承受质证[1],或许主张法庭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或许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恳求人民法院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17、对出庭的判定人和判定定见,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提问、质证:
(一)判定安排和判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判定人是否具有该专业知识;
(三)判定人是否存在应当逃避的景象;
(四)检材的来历、取得、保管、送检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足够、牢靠;
(五)判定定见的办法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注明提起判定的事由、判定托付人、判定安排、判定要求、判定进程、判定办法、判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判定安排加盖司法判定专用章并由判定人签名、盖章;
(六)判定程序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
(七)判定的进程和办法是否契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八)判定定见是否清晰;
(九)判定定见与案子待证现实有无相关;
(十)判定定见与勘验、查看笔录及相关相片等其他根据是否存在对立;
(十一)判定定见是否依法及时奉告被告人,被告人及辩解律师对判定定见有无贰言。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判定定见的客观性及时宣布定见并阐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18、假如辩解律师以为应该恳求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支撑辩解律师观念,应当向法庭提出恳求,得到答应后,由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观念,对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见提出定见、进行争辩。
19、对公诉人出示的书证,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该书证的来历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是否通过辨认判定;在保管仿制的进程中是否契合程序规则;
(二)该书证的真伪:书证在收集、保管、判定进程中是否受损或许改动,更改的痕迹是否有合理可信的解说;
(三)该书证与本案的联络;
(四)该书证与其他根据的联络;
(五)该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该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采用性及时宣布定见并阐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20、对公诉人出示的根据,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取得该根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该根据的真伪;
(三)该根据与本案的联络;
(四)该根据与其他根据的联络;
(五)该根据要证明的问题;
(六)在勘验、查看、搜寻进程中提取、扣押的该根据,是否附有笔录、扣押清单,是否证明其合法来历;
(七)对与案子现实或许有相关的血迹、体液、毛发、人体安排、指纹、脚印、笔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在提取的进程中是否严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根据的客观性及时宣布定见并阐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21、对公诉人供给并播映的视听资料,辩解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是否附有提取进程的的笔录、扣押清单等,是否能证明来历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是仿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仿制件制造进程和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制造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
(三)制造进程中是否存在要挟、诱惑当事人等违背法令、有关规则的景象;
(四)是否写明制造人、持有人的身份,制造的时刻、地址、条件和办法;
(五)内容和制造进程是否实在,有无编排、添加、修正等景象;
(六)内容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
辩解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映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资料不实在,或许与本案没有联络,或许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要求从头判定或许不予采信的主张及理由,控辩两边可以就此打开争辩,辩解律师有权要求法庭查询核实[2]。
22、对公诉人提出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载、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资料,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方便移动或许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仿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好性,有无提取、仿制进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寄存地址的文字阐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查看、搜寻等侦办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办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长途调取境外或许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状况;对电子数据的规范、类别、文件格局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实在,有无删去、修正、添加等景象;
(四)电子数据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
(五)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辩解律师在电子数据展现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资料不实在,或许与本案没有联络,或许有相反的根据标明该数据为假造等,应提出要求从头判定或查验的主张和理由,或许主张法庭不予采信,控辩两边可以就此打开争辩,辩解律师有权要求法庭查询核实。
23、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勘验、查看等笔录,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勘验、查看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勘验、查看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
(二)勘验、查看笔录是否记载了提起勘验、查看的事由,勘验、查看的时刻、地址,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身等的方位、特征等状况,以及勘验、查看、搜寻的进程;文字记载与什物或许绘图、相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假造、有无损坏;人身特征、损伤状况、生理状况有无假装或许改变等;
(三)弥补进行勘验、查看的,是否阐明晰再次勘验、查看的原由,前后勘验、查看的状况是否对立。
辩解律师在质证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资料不实在,或许与本案没有联络,或许其内容触及程序性违法,应要求法庭传唤笔录的制造人出庭阐明状况,假如拒不出庭,可提出不予采信的主张和理由。
24、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侦办试验笔录,辩解律师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查看试验的进程、办法,笔录对侦办条件、通过、成果的记载是否精确,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相关规则;
(二)查看侦办试验所根据的条件与案子发作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一起;
(三) 查看侦办试验笔录记载侦办试验进程中所发作的现实、状况是否客观。
辩解律师如发现侦办试验的条件与事情发作时的条件有显着差异,或许侦办试验不具有科学性,或许试验笔录与相关根据、书证、证人证言等根据存在对立,应提出该侦办试验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5、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辨认笔录,辩解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辨认是否是在侦办人员掌管下进行;
(二)辨认前是否让辨认人见到辨认目标的;
(三)辨认活动是否单个进行的;
(四)辨认目标是否稠浊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目标中,或许供辨认的目标数量是否契合规则;
(五)辨认中是否给辨认人显着暗示或许显着有指认嫌疑的;
(六)是否存在违背有关规则、不能承认辨认笔录实在性的其他景象。
辩解律师应归纳以上方面,对辨认笔录的客观性及时宣布定见并阐明理由,如有贰言,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或许主张法庭不予采信。
26、在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辩解律师应该向法庭恳求对本方根据进行举证,得到答应后依照提交给法庭的根据目录清单进行举证。
公诉人在质证时提出不同定见的,辩解律师应与控诉方打开争辩。
27、在法庭查询活动进程中,辩解律师发现侦办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根据资料没有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其收集的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根据资料。
28、在法庭审理进程中,辩解律师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根据、书证,恳求从头判定或勘验。
29、案子每项现实的举证、质证完毕后,辩解律师可以宣布归纳性的质证定见。
30、在法庭查询活动中,有不契合法令规则或不利于查明案子现实的,辩解律师可依法提出主张或贰言。
31、在控诉方宣布控诉定见后,辩解律师在审判长答应后宣布辩解定见,辩解定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现实是否清楚、根据是否充沛;
(二)科罪是否正确、适用法令是否恰当;
(三)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四)是否有法定、裁夺的从轻、减轻处分的理由;
(五)对案子的科罪、量刑宣布定见和理由。
32、为被告人做无罪辩解时,应首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被告人不在作案现场或许没有作案时刻的,不能承认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指控的根据,证明不是被告人所为的,不能承认被告人有罪;
(三)控诉方指控的根据不足,没有构成完好的根据锁链,不能承认被告人有罪;
(四) 控诉方或辩解方供给的根据,能证明归于下述状况,根据法令应当承认被告人无罪: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施行控诉方指控的违法过为。
(五) 其它依法承认被告人无罪的状况。
33、为被告人做从轻辩解的,辩解定见首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违法的片面恶性较小;
(二)在一起违法中起非有必要或辅佐效果;
(三)具有自首、建功等从轻情节;
(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体现;
(五)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不宜拘押及家庭需求照料;
(六)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及已履行监管的;
(七)不归于罪过极端严峻,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死刑的;
(八)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孕妈妈、精神病人不能判处死刑;
(九)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的从轻、减轻处分。
34、在庭审进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辩解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当庭没有被采用的,休庭后应及时提交书面定见。
35、辩解律师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控制、宣告缓刑等量刑主张的,应当充沛收集有关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取得监护、帮教以及对所寓居社区无严峻不良影响的书面资料,并提交法庭。
36、休庭后,辩解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根据及时与法庭处理交代手续。
37、休庭后,辩解律师应赶快收拾、完善辩解定见,并提交法庭。
38、一审判定后,在上诉期限内,辩解律师可根据状况回访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定书是否定可及是否上诉的定见,并给予法令帮忙,奉告其上诉“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的规则。
39、一审判定书送达辩解人后,辩解律师应保存好法令文书等相应资料,及时结案并收拾相应的资料归档,交律师事务所存档。
简易程序案子的辩解
1、辩解律师担任公诉案子、自诉案子被告人的辩解人,假如有或许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向被告人阐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令规则,并寻求被告人是否赞同适用简易程序。
2、辩解律师关于受理辩解的下列案子:
(一)案子现实清楚、根据充沛的;
(二)被告人供认自己所违法过,对指控的违法现实没有贰言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贰言的。
假如人民法院没有适用简易程序,辩解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恳求适用简易程序。
3、辩解律师关于受理辩解的下列案子,假如人民法院决议适用简易程序的,辩解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贰言,恳求转为一般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被告人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有严峻社会影响的;
(四)一起违法案子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许对适用简易程序有贰言的;
(五)辩解人作无罪辩解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查看以为或许不构成违法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景象。
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大多数是归于可以宽和的刑事案子。辩解律师受理案子后应当主张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到达宽和,以争夺得到法院的从轻处分或许免予刑事处分。
5、宽和协议的具体操作,见本规范第三节榜首百四十八条至榜首百五十三条。
6、庭审的预备、辩解,同本规范本章榜首、三节。
7、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子,辩解律师可以与公诉人相互质证,恳求法庭告诉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答应,可以相互进行争辩。应当首要环绕罪名、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查询和法庭争辩。在承认被告人庭前收到申述书并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没有贰言后, 辩解律师律师应当用简练的言语,短小精悍地宣布质证定见、辩解定见。
8、辩解律师在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时,在法庭审理进程中,发现以下景象的,应当主张法庭间断审理,转为一般程序:
(一)被告人的行为或许不构成违法的;
(二)被告人或许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申述指控的违法现实予以否定的;
(四)案子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许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景象。
9、鉴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子,有或许是当庭宣判,因而,辩解律师应当尽量在开庭前,提出辩解定见与合议庭交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辩解词初稿。对辩解定见有修正的,应在庭审完毕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修正后的辩解定见。
二审辩解
1、被告人的辩解人经被告人赞同,可以提出上诉。可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为了赶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子的辩解律师,假如一审辩解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向本所一审辩解律师了解案子有关状况,恳求供给有关资料,一审律师应当予以帮忙。假如是本所以外的律师,向一审辩解律师了解案情、复印卷宗,须持律师查询专用介绍信、托付书、律师执业证,向一审律师恳求供给相关资料。
3、辩解律师承受托付后,应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可帮忙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4、二审辩解律师应当奉告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抗诉的上诉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剧对被告人的惩罚。
5、二审辩解律师的辩解首要应当针对一审判定书(裁决书)所承认的现实是否清楚、根据是否的确充沛、不合法根据是否扫除、从轻减轻是否承认、适用法令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
6、二审案子不开庭审理的,辩解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解定见,可以供给新的根据。
7、二审的辩解律师,假如发现有对被告人(上诉人)有利的根据或头绪,应当进行查询或恳求二审人民法院查询。
8、辩解律师有新根据的,或许以为一审判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二审决议开庭的案子,辩解律师以为需求举办庭前会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主张举办庭前会议。
10、二审人民法院决议开庭的案子,庭审的预备、辩解,同前述。
11、关于法令规则可以宽和的案子,二审辩解律师应当尽量促进宽和,或许活跃补偿,取得被害人体谅,活跃退赃、退赔,力求取得从轻处分。
死刑复核案子的辩解
1、辩解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子,应当另行处理托付手续。并赶快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取得联络。
2、辩解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子,应当向当事人阐明存在不能会晤被告人、无法阅卷、辩解定见不被采用等危险,并应当要求当事人自行供给相关的案子资料。
应当向当事人阐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存在不告诉律师的状况。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期望见被告人的,主张其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恳求答应。
3、在死刑复核期间,辩解律师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别人了解案子状况。
4、辩解律师处理死刑复核案子,应当仔细审理卷宗资料,并要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纪、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是否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二)原判承认的现实是否清楚,根据是否的确、充沛;
(三)违法情节、结果及损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令是否正确,是否归于不需求当即履行的景象;
(五)有无法定、裁夺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应当查看的状况。
5、在死刑复核期间,辩解律师应当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解定见。约见合议庭成员听取口头辩解定见,律师在充沛陈说辩解定见后,也应当及时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解定见。
6、可以会晤被告人的,辩解律师在会晤被告人时,除与被告人核实相关现实、根据外,应当:
(一)奉告其如有检举、揭露严峻案子,有建功体现的,有从轻处分的或许,并问询其有无检举、揭露。如有检举、揭露的景象,应当及时构成书面资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核实;
(二)了解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问询是否向家族留言等,并进行人性化的安慰。
1、在死刑复核期间,辩解律师假如发现新的或许遗失的法定或许裁夺从轻、减轻、革除处分情节的根据,应当及时构成书面资料,连同根据向最高人民法院供给,并恳求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核实。
2、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律师应当及时将相关状况奉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有新的根据证明原审判定、裁决承认的现实确有过错的;
(二)据以科罪量刑的根据未到达的确、充沛的规范或许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根据之间存在对立的;
(三)原审判定承认的现实正确,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不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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