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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6:37

关于跨区域运营企业而言,汇总交税是汇总企业面对的一个遍及难题。这一征收方法实践操作过程杂乱,汇总方法多样,不确定要素增多,企业也由此面对更大的税务危险。本文罗列十条汇总交税过程中企业应当侧重重视的问题,为企业在这一特定交税方法下正确应对供给参阅。
危险一:分支组织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形成少缴税款对其处分
《跨区域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办理方法》第八条清晰,总组织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组织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别的50%部分,依照各分支组织应分摊的份额,在各分支组织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告诉到各分支组织;各分支组织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分支组织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形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征收办理法》的有关规则对其处分,并将处分成果告诉总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危险二:未按规则报送分支组织所得税分配表,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处分
《跨区域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办理方法》第十二条要求,分支组织未按规则报送经总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交税企业分支组织所得税分配表,分支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组织在申报期内报送,一起提请总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催促总组织依照规则供给上述分配表;分支组织在申报期内不供给的,由分支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组织依照《征收办理法》的有关规则予以处分;归于总组织未向分支组织供给分配表的,分支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组织依照《征收办理法》的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危险三:不能分隔核算运营收入、员工薪酬和财物总额的,不得核算分摊、缴交税款
《跨区域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办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则,总组织树立具有主体生产运营功能的部分,且该部分的运营收入、员工薪酬和财物总额与办理功能部分分隔核算的,可将该部分视同一个二级分支组织,按本方法规则核算分摊并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与办理功能部分的运营收入、员工薪酬和财物总额不能分隔核算的,该部分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组织,不得按本方法规则核算分摊并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
危险四:前史留传税务瑕疵,面对稽察补税、罚款、交纳滞纳金
经过瞒报数据、招摇撞骗来躲避缴交税款的企业,首要应对自己近年来的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对存在的问题打开严厉自查,必要的时分还应该延聘税务中介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假如需求补缴税款的,应及时补缴税款,避免税务机关在加大办理力度后,将“陈年旧账”翻出。到时,假如企业被查出从前偷逃税款,不只要补税,还或许需求交纳滞纳金和罚款。
危险五:汇总交税技能处理杂乱,或许添加相关本钱费用
因为税法和管帐准则存在必定差异(新管帐准则颁布实施后,差异更加显着),加之各区域税务机关在了解及履行方针标准、口径上或许存在必定的差异,汇总交税企业在展开汇算清缴作业时会有必定难度。此外,汇总交税在技能处理上比较杂乱,需求辅之以先进的内部监控审阅手法,对一切涉税流程进行严厉标准,对企业的实践交税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或许添加相关本钱。汇总(兼并)交税在技能处理上比较杂乱,需求辅之以先进的内部监控审阅手法,树立严厉的内部操控准则,并对一切的涉税流程都进行了严厉的标准,在岗位设置、清缴手法、职责追查等方面都应有准则性的规则。
危险六:税收分配方法的特别性质,简单呈现人为调理税收收入
因为税收分配方法的特别性,跨区域运营汇总交税企业存在许多危险。现行税收分配体系实施汇总交税企业当期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50%在总组织所在地申报交纳,剩下的50%在各分支组织之间进行分配。这样使总组织的税收分配份额过高,一些分支组织所在地政府想方法和总组织抢夺税收收入,要求企业以独立交税企业身份运营,不允许以分支组织身份运营。一起,总组织以各分支组织的运营收入、员工薪酬、财物总额为根底,对其税收收入进行分配,三要素的权重别离为0.35、0.35和0.30。这样,总组织操控税收收入的权利过大,简单呈现人为调理税收收入的危险。
危险七:国税地税征管方法不一致,极易发作重复交税问题
当时,在国、地税共管企业所得税体系下,因为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共生联系,以及国、地税户籍数据没有实时同享,缺少彼此协谐和合作,税源办理手法单薄,导致企业所得税征管呈现危险。汇总交税企业往往跨区域运营,分支组织散布广泛。应当特别注意因为因为国、地税两部分对企业所得税方针了解程度不一致、法律力度不相同、人员素质有差异、征管方法有差异等原因导致的交税重复。
危险八:缺少法定汇总根据,加大交税申报难度
跨区域运营汇总交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法,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管帐数据汇总核算”。因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理、交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杂乱性,总组织无法仅凭全公司的管帐数据汇总核算所得税,有的总组织在汇总管帐数据的根底上,向各分支组织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交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组织汇总管帐数据后一致进行交税调整;更多的总组织连续本来的方法,仍然要求各级分支组织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组织。这不只给汇总交税企业总部的税收办理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压力,一起因为没有法定的汇总根据,多样性的汇总方法导致企业的交税危险难以估计。现行汇总交税方法,因为缺少法定汇总根据,导致了必定的税收危险。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的主体是总组织,但需求分支组织的合作才干完结。在详细汇总方法上形形色色,不只给汇总交税企业总部的税收办理带来压力,一起因为缺少法定汇总根据,多样性的汇总方法导致汇总交税危险难以估计。
危险九:实施预缴申报分摊税款核算,分支组织难以享用税收优惠
现在企业核算分支组织分摊税款的方法首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核算,现行的核算方法首要在总分组织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核算:总组织和分支组织处于不同税率区域的,先由总组织一致核算悉数应交税所得额,然后依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则的份额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三要素及其权重,核算区分不同税率区域组织的应交税所得额,再别离按各自的适用税率核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依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则的份额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三要素及其权重,向总组织和分支组织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方法首要是为处理总分支组织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核算和交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交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组织根据总组织的税率核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组织不能完全到享用低税率的优惠方针(总组织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区域,享用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区域分支组织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方针的影响较大。例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该核算方法的改变,导致2009年分支组织未享用低税率优惠而多交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舞西部区域和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区域税收优惠方针、沿海区域优惠方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
危险十:股权份额发作改变,当年不得享用兼并交税待遇
对成员企业的条件约束过严。只要母公司对其财物控股份额到达100%的子公司才干参与兼并交税,并且一旦股权份额发作改变,在发作改变的当年就要退出兼并交税,这种严厉的限制不利于兼并交税方针的履行。跟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化,股份制已经成为发展趋势,新建立的企业多选用股份制方式。此外,许多本来母公司100%控股的企业也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契合兼并交税条件的企业越来越少,这使兼并交税方针关于企业集团而言失去了应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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