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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8:31
侵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
2014年5月,科思公司财务总监赵某拿着一张34万余元的发票问询公司董事长林某是否买了一只手表,并称是邵某拿来报销的。林某找邵某核实,她才承认是她买的。
赵某称,邵某自2010年9月任董事长助理兼出纳,担任董事长文件收发、财务部现金报收、付出、银行转账等事务,公司的网银也在其手里。自2011年3月到2012年10月,邵某先后拿走现金900余万元,2012年10月到2014年6月,她经过网银转账,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其个人账户7000余万元。2014年7月,科思公司报案。当年8月16日,邵某被捕获。
邵某告知,她和董事长走得比较近,有些隐性权力。她仿照林某签字,先后拿了7000余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购买房产和股票等,也给其男友买过一些物品。事发后,她退还了5000余万元。
向阳区检察院指控称,邵某先后侵吞公司资金8000余万元。案发前,尚有2738万余元未追回。
向阳法院审理后,以犯职务侵吞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2年,没收产业100万元,并持续追缴2738万余元赃物。
【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犯侵吞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吞罪量刑规范: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侵吞本单位资产,违法数额到达“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违法数额每添加一千八百元,能够添加一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伏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侵吞本单位资产,违法数额到达“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能够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违法数额每添加一万元,能够添加一个月刑期,然后确认基准刑。
3、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相应添加惩罚量,调理基准刑,但累计添加的惩罚量不得超越基准刑:
(1)职务侵吞行为严峻影响生产经营或许形成其他严峻损失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景象一起具有的,能够再添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屡次职务侵吞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吞用于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款物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吞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吞的金钱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违法活动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看病、学习等日子急需而施行职务侵吞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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