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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5:03
我们都知道融资租借合同的主体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融资租借合同有必要是以书面方法签定的合同,融资租借合同的签定具有十分活跃的效果。那么,融资租借合同的法令特征有哪些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融资租借合同,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为我们收拾以下一些相关常识。
一、融资租借合同的法令特征
1、融资租借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有必要以书面方法签定的合同。因为融资租借合同法令关系杂乱,租借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令均要求融资租借合同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方法。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则“融资租借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法。”
2、融资租借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彼此享有权力、承担责任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获得权力是以偿付价值为条件的合同,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租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责任,租借人享有的权力便是承租人负有的责任。反之亦如此。无论是租借人仍是承租人,经过实行融资租借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必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获得该利益时都有必要付出相应的价值。
3、融资租借合同主体具有特别性
融资租借合同主体的特别性主要是指,关于租借人主体资格的获得,法令、法规有特别规则。我国有关融资租借的立法,如《金融租借公司办理办法》、《外商出资租借公司批阅办理暂行办法》规则,从事融资赁合同的租借人为专业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租借公司,而不是自然人。一起,能够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公司有必要具有从事融资租借事务资质,不然不得进行融资租借事务。
4、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别性
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借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借合同中,租借人的出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交纳的租金之和,租借人的租借本钱不行能在一个承租人那悉数清偿,因而,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彻底清偿性的租金,租借人经过在这次融资租借买卖中以收取租金的方法回收自己的本金,并赚取赢利。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借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借款。这是由融资租借的融资性质和买卖方法所决议的。
一般说来,融资租借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含以下四项要素:设备置办本钱、融资本钱、手续费及赢利。此外,假如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合同法》第243条规则:“融资租借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借物的大部分或悉数本钱以及租借人的合理赢利确认。”
5、融资租借合同具有不行吊销性
在传统租借中,承租人有权力在将租借物退还给租借人的条件下免除两边之间的租借合同,合同免除后,承租人就无须持续付租借金。而在融资租借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半途解约的约好。也便是说,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合同,即便在发作不行抗力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一起,在融资租借合同建立之时,承租人应付出的租金总额就现已确认,不论承租人是否提出免除合同的建议,都应该无条件地付出给租借人既定的租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关于“融资租借合同的法令特征的相关常识”。为了维护租借人的利益,往往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约好承租人不得半途解约的条款。但是在某些原因下,承租人仍是能够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免除合同的。假如我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融资租借合同的相关法令常识,我们能够经过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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