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税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7:46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竞业约束的约守时,需求一起约好对职工付出的补偿金数额,那么这个竞业约束补偿金是怎样发放的呢?是否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呢?针对这两个问题,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回答。
一、竞业约束补偿金怎样发放
竞业约束补偿金怎样发放呢,是按月发放,仍是一次性发放,法令并没有作出规则,当事人能够经过洽谈自行确认。可是平常付出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在薪酬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约束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由于国家对薪酬是有严厉规则的。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薪酬;(二)计件薪酬;(三)奖金;(四)补助和补助;(五)加班加点薪酬;(六)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一起,在第十条规则:“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包含:(一)根据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则,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时度假、罢工学习、履行国家或社会责任等原因按计时薪酬规范或计时薪酬规范的必定份额付出的薪酬;(二)附加薪酬、保存薪酬。”从这些规则中能够看出,保密费不属于薪酬的组成部分。假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别维护,主张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开销。
有关约束的经济补偿的规则很明确地说“约好在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同后,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停止或免除合同后给予,假如在事前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
二、竞业约束补偿金是否需求交税
企业付出给离任职工的竞业约束补偿金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则核算个人所得税。
核算方法为:对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越规范的部分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用超支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际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