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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先期违约定金是否应该退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7:53
出售方先期违约好金是否应该交还?
广告许诺房价为2800元/平方米,售楼小姐报出的价格为3800元/平方米。可是,顾客在交完10000元购房定金后,才发现意向书上注明的房价竟涨到4478元/平方米。昨日上午,市民吴祥惠打入本报维权热线反映了此事。  购房者:交完定金房价每平方米涨了600多元  昨日上午,吴祥惠通知记者,3月24日,她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广告声称,坐落成华区的某原始房价仅为2800元/平方米。当晚,吴女士便和老公郑先生到该楼盘咨询。售楼小姐称该房已售完,但在请示出售司理后,她标明可“挪”出一套43.8平方米的精装房出售,价格为3800元/平方米。吴女士以为如此价格仍值得买,在售楼小姐敦促下,她交了10000元购房定金并签定了一份《意向诚心协议书》。  吴女士称,她回家后才发现协议书上约好的单价为4478元/平方米。其时她赶忙打电话给售楼小姐问询,对方称现已下班,让她次日前去处理。  第二天,吴女士找到该楼盘出售部,要求交还定金,遭到回绝。  出售方:全部依照协议办  昨日下午,该楼盘出售部负责人胡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称,广告上注明的2800元/平方米是原始房(清水房)价格,而《意向诚心协议书》上注明的4478元/平方米单价是精装房价格。胡先生以为,已然吴女士在协议上签了字,就标明她认可,假如不愿意购买该房,那就是违约,出售方能够不交还定金。  律师:出售方先期违约好金该退  对此,昨日下午,成都天罡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罗小凤律师以为,出售方没有在签定协议之前自动将房子实在价格清晰告之购房者,存在先期违约的行为。别的,购房者作为一般自然人,能够建议因自己失误没有看清楚房价信息,已然购房者建议签定的《意向诚心协议书》不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现,那么出售方应该交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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