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吞私人财物同样可构成贪污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0:06不合法并吞私家资产相同可构成贪污罪
运用职务便当并吞国有事业单位办理、运用中的私家资产构成贪污罪,这就意味着按照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的“公共产业”不是贪污罪的专一的违法目标。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从而将国有单位和受国有单位派遣从事公事的人员任职的非国有单位的“本单位资产”也归入贪污罪的违法目标,也就是说,“本单位资产”除包含刑法规则的“公共产业”,还包含“国有单位办理、运用、运送中的私家或其他单位的产业”和“受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所任职单位的产业”。
首要,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便当,不合法占有国有单位的“本单位资产”构成贪污罪。而国有单位“本单位资产”既包含国有单位享有所有权产业,还包含处于国有单位办理、运用、运送中的私家或其他单位的产业。
由于处于这种状况中的私家产业如发作损坏或灭失,其办理、运用、运送者即需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实质上私家产业的丢失即等同于其本身产业的丢失。故损害这种私家产业,其损害成果等同于损害国有单位本身的产业。
需求阐明的是,国有单位当然包含国有事业单位。在我国现在社会生活中,国有事业单位运用、办理私家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的一部分事业单位尚具有行政办理功能,可能发作依法暂扣私家资产的状况;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则实践处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运营状况,因而可能发作根据合同暂时办理、运用、运送私家资产的景象,比方国有医院运用、办理的患者的住院预交费用。
而上述资产发作丢失或灭失,国有事业单位依法须承当补偿职责,也就等同于本单位的资产丢失,因而,在国有事业单位办理、运用、运送中的私家资产应视为“本单位资产”,归于贪污罪的违法目标。
其次,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受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运用职务便当不合法占有其所任职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构成贪污罪。从性质上看,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有可能是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的公共产业,但不必定都是公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