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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2:14
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或许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也即有法定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革除取保候审的一起,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交还给违法嫌疑人。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法令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应当交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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