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屋赠与在房屋产权变更前能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所以依据规则,赠与方是能够反悔的,在产权改变前可随时停止赠与的实行。
一、什么是房子赠与?
房子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一切的房子无偿赠与别人(受赠人),别人乐意承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子赠与的两边当事人应签定赠与合同。
二、房子没过户,赠与能吊销吗?
在房子产权未改变时,赠与人能够吊销房子赠与。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所以只需没有发作产权改变,没有进行不动产改变挂号,赠与人能够随时吊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可是,以下状况赠与方不得随意吊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便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而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志愿明晰,所以赠与人不得恣意吊销赠与。
2.具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的性质的赠与
具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的性质的赠与,不管是否通过公证、不管是否发作产权改变,赠与人都不得恣意吊销。我国《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
事例重现:
65岁的老王膝下无子,年老靠干女儿照料。老王心存感谢,遂决定将仅有房产赠与干女儿,签定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处理过户手续。未曾想不久后干女儿因病逝世,其母携赠与合同,要求老王将房产过户给她。老王不愿,两边上诉法庭。
事例剖析:
依据《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老王与干女儿之间的赠与,既没有做公证,也不是具有社会公益的赠与,所以满意可恣意吊销的领域,故法院驳回其母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在房子产权改变前能吊销吗?
离婚协议尽管与赠与合同不同,但不管夫妻两边约好将一方一切的房产赠与对方的份额是多少,都归于夫妻之间的有用约好,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只需产权没有改变,都能够吊销。
那么《离婚协议》适不适用于《合同法》规则?
离婚协议中包括触及产业归属的条款,这类协议的签定、收效、吊销、改变等并不排挤合同法的适用。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好为一起或许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改变挂号之前能够行使吊销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