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7:29营业税方面:
1.农民工兴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组织供给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2.农民工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稳妥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事务,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3.农民工兴办企业营业额未到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4.农民工兴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事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事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5.农民工兴办企业,契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6.农民工兴办企业,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农民工兴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8.农民工兴办从事交通运输业、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9.农民工兴办企业,交税确有困难的,契合税法规则条件的,可由交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关批阅,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交税服务方面:
10.我省地税交税服务部门将经过现有渠道优化交税服务措施,为有创业才能和创业希望的农民工供给免费的税收方针咨询服务,可经过广东地税交税服务志愿者协助其处理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方针,必要时经过“税法进村庄”活动举行专场的咨询会等等,为农民工创业供给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并亲近重视农民工的定见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