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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代理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5:08

代位权与直接署理有重要差异:代位权是债务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建议权力,第三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署理,是署理人以被署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作法律关系。署理是一种受托付的行为,署理人从事署理行为,并没有代被署理人之位。代位权行使的成果,权力归于代位权人。署理行为的成果,归属于被署理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力,署理权一般须被署理人的颁发。代位权的意图是为了保全(完成)债务人的权力,署理的意图则杂乱多样。代位权的行使,是债务人作为原告以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而署理,是署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明,以图树立、改变或许消除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不以第三人履行义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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