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所有权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0:41什么是个人土地一切权?有什么特征?个人对其一切的土地享有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并扫除别人干与的权力。个人土地一切权是以土地私有制为条件的,是把土地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权给予个人,私家取得土地后,有权转让、生意、租佃和典当。现在,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具体表现为全民一切制和劳动群众团体一切制,没有个人土地一切权这一方式。
一般来说,土地一切权归于产业一切权的领域。可是土地一切权相对于一般产业一切权而言有其特殊性,首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买卖的制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一切权内容包含对土地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四项权能,一起对土地一切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力有三条重要的约束:
1、土地一切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力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责任
2、土地一切者及其代表不得违背其与土地运用者签定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或许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好的责任
3、土地一切权制止买卖我国土地一切权包含国家土地一切和农人团体土地一切两种一切权。国家和农人团体是我国土地一切权的主体,国家和农人团体对自己一切的土地行使权力受法令保护。
(1)国家土地一切权
国家土地一切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一切权的权力主体依法对国家一切的土地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家以外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作为国有土地的一切权人。
(2)团体土地一切权
团体土地一切权,是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对其一切的土地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