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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1:08

在交通事故中,假如触及人身危害,那么一般会呈现医疗费补偿。那么在受害人无法付出医疗费而当事人又不予付出的时分,受害人能够在提申述讼后请求先予执行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
网友咨询:
我舅舅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因家里经济条件较为困难,无力付出医疗费,舅舅现已向法院申述了肇事者。请问,像我舅舅的这种状况能请求法院要求肇事者先垫支一部分医疗费吗?
律师回答: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完结判定之前,为处理权利人日子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决责任人预先实行将来收效判定中所确认之责任的一种办法。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则“人民法院关于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裁决先予执行:(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状况紧急需求先予执行的。”另第107条规则,人民法院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责任联系清晰,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许生产经营的;2.被请求人有实行才能。人民法院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请求人败诉的,应当补偿被请求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因而,你舅舅的状况,契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能向法院请求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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