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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同居32年闹离婚 禁结婚者同居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2:47
表兄妹同居32年闹离婚禁成婚者同居违法
稿件来历: 法制日报析案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通讯员钟宜华
卢某的母亲和熊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卢某和熊某归于表兄妹联系,俩人经两边爸爸妈妈的促成而相爱,于1981年11月按乡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办了酒席,但没有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两边于1988年6月、1999年7月先后生育两个女儿。2006年开端,卢某置疑熊某有外遇,为此常常争持,乃至打架。上一年9月, 卢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近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免除卢某与熊某的同居联系。“原被告于1981年起未办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但两边是表兄妹联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制止近亲成婚的规则,不符合成婚的法定条件,两边应认定为同居联系。” 关于本案的判定,法官进一步解说称,因为原被告一向未处理成婚登记,所以不能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两边尽管于1981年11月开端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因两边的表兄妹联系不符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因而法院也不能按现实婚姻进行处理,应认定为同居联系。依据婚姻法规则,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或许免除同居联系的,应以判定的方式予以免除,对同居日子期间子女抚育及产业切割问题,也同时作出了处理。
法官表明,除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联系制止成婚外,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重婚;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均制止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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