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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8:34
   受理公安交通部门接到您的报警后会立刻出警,经现场勘查,归于交通事端的,填写《交通事端立案挂号表》,进入事端处理程序。
     1、事端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端报警的,应当挂号备检,记载报警时刻、报警人名字、单位、联系电话、发作交通事端时刻、地址、车辆类型、车辆商标、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扼要情况。涉嫌交通闯祸逃逸的,还应当具体问询并记载闯祸车辆的色彩、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告诉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2、事端统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统辖的区域或许路途内发作的交通事端。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级公安机关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告诉争议各方。
     3、事端查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后应确认交通事端当事人,操控闯祸人,查找证人。进行事端查询,全面、及时地搜集有关依据。对交通事端当事人的根本情况;车辆安全技能情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当事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或许意外情况;与交通事端有关的路途情况;其他与交通事端有关的现实查询清楚。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则,拍照现场相片,制造现场图,收集、提取痕迹、证据,制造现场勘查笔录。
      4、事端查验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力情况、人体损害、尸身、车辆及其行进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路途情况等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能人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查验、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当事人对查验判定结论有贰言的,在接到查验判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托付其他具有资质的组织从头查验判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当事人因交通事端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鉴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价,应当由具有评价资历的评价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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