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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刀下留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4:33
一、由爱情受阻引发的命案
葛兵与被害人是初中同学,从中学起就十分要好,后来一同到北京打工,而且同居。葛兵曾几回到被害人家中求婚,均遭到回绝,被害人的爸爸妈妈每次都把他带来的东西扔到门外。在女方爸爸妈妈的压力下,女友提出分手。2007年3月2日,葛兵从北京回到河北省万全县某村,把王某从家中叫出,得知工作没有反转地步后,两人决议一同死。“活着不能在一同,那就死在一同。”由于女友的家里
不同意他们的婚事,21岁的葛兵和女友做出了这样的约好。葛兵用匕首刺向王某,致王某颈动脉决裂,失血性休克逝世。随后,葛兵割颈、左腕等部位自杀未遂。就这样,深爱的两个人从此阴阳两隔。
2007年12月16日,葛兵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成心杀人罪二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报请核准葛兵死刑
二、通过复核后的“妙手回春”
“存亡判官”肩上的责委任千钧重担都无法形容。最高院刑三庭合议庭进行了数次合议,大都人以为葛兵案违法情节、结果、手法均属一般,认罪情绪较好,尽管他的行为与一般成心杀人案性质上没有差异,可是社会损害程度和违法情节相对较轻,倾向于不核准。所以合议庭成员急赴张家口。
通过仔细具体的查询他们了解到,本来被害人的爸爸妈妈写了一封要求判处葛兵死刑的呼吁信,亲戚朋友挨家挨户地走。人家都觉得孩子死了很不幸,不签不太好。联名信中部分签名系代签,但基本上归于家里人之间相互代签,并经自己认可。可是葛兵村里人都说他平常是个很好的孩子。村里的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定见也很清晰,葛兵杀人是一时冲动,本着治病救人的情绪,应该再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时机。
最高法院通过几回合议庭评论、核实、查询、调停,几回审委会评论,又与河北省高院屡次和谐,2008年12月28日,终究决议不予核准葛兵死刑。
三、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问题之争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开端由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行使。可是就死刑复核权怎么有用的打开则呈现了较多不同的声响。
首要的问题是死刑复核该不该开庭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主张不开庭,他说律师都无法当庭辩解,法官连被告人的面也见不着,这样不是很稳重。 我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则主张应该开庭审理,他还主张三审是诉讼化的根本途径,但他也一起指呈现在实施的可能性很少,实际的变革是,假如案子现实确定呈现严重不合,单个情况下,不要扫除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庭到当地听审,由被告人、控辩两边参加,必要时,要害证人、鉴定人也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也持与陈光中教授相似的观念,他以为在条件具有的情况下,应该将死刑复核程序改形成三审程序,也就是说,对死刑以外的案子实施两审终审制,对死刑案子则实施三审终审制,以示对死刑案子的注重。总起来说,在大都学者看来,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采纳书面审,更多地具有行政批阅的颜色,主张未来的死刑复核改为开庭审理,让律师参加诉讼,控辩两边在法庭上充沛对质,这也是所谓的诉讼化改造。而诉讼化的根本途径是实施死刑案子三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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