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4:06
法院为了进步办案功率和缩短办案周期,为了能够赶快处理当事人的胶葛,法令规则一些简略的案子能够适用于简易程序来审理,那么哪些行政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依据2015年5月1日开端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子触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归于政府信息揭露案子的。
除前款规则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当事人各方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常识】
行政诉讼原告应当在何时提出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申述讼的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二十年,其他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五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在接到恳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实行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法规对行政机关实行责任的期限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情况下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不实行的,提申述讼不受前款规则期限的约束。第四十八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不归于其本身的原因耽搁申述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计算在申述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搁申述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十日内,能够恳求延伸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
依据2015年5月1日开端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子触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归于政府信息揭露案子的。
除前款规则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当事人各方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常识】
行政诉讼原告应当在何时提出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申述讼的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二十年,其他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五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在接到恳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实行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法规对行政机关实行责任的期限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情况下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不实行的,提申述讼不受前款规则期限的约束。第四十八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不归于其本身的原因耽搁申述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计算在申述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搁申述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十日内,能够恳求延伸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