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4:55
咱们知道,假如发作劳作争议,应当首要进行劳作判决,假如对判决处理成果不服的,应当到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那么,法院统辖权贰言的劳作争议怎样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
法院统辖权贰言的劳作争议怎样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判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判决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能够请求统辖权贰言检查并依照检查成果移交或决定在原法院审理。
相关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第九条 当事人两边不服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作出的同一判决判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先申述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两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同时作出判决。
当事人两边就同一判决判决分别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子移交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法院统辖权贰言的劳作争议怎样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判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判决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能够请求统辖权贰言检查并依照检查成果移交或决定在原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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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第九条 当事人两边不服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作出的同一判决判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述的,先申述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两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同时作出判决。
当事人两边就同一判决判决分别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子移交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