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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子女抚养权判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6:15
爸爸妈妈对子女均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职责。关于子女抚育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教育生长的视点动身,结合离婚后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能和经济条件等实际状况妥善解决。接下来和听讼网小编一同透过事例看一下相关问题吧。
事例: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女。
源告陈某与被告方某原为夫妻联系,两边于2007年5月30日经淮安市清河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确定婚生一女陈某某(1993年2月21日出世,初中三年级学生)随原告陈某日子,被告不负担子女抚育费。2008年5月份,陈某某到其外祖母处与其母共同日子至今。2008年10月29日,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
原告陈某诉称,自己与被告离婚后女儿随原告日子,从2008年5月起女儿不听管束,到被告处日子,为了对女儿生长担任,现要求改变女儿陈某某抚育联系,随被告日子,原告每月愿给付女儿部分抚育费。
被告方某辩称,自己是环卫工人,每天清晨上班,有时晚间也上班,无固定时刻照顾女儿陈某某,并且没有固走居处,现女儿面对中考,假如改变抚育联系,晦气于孩子学习和日子,不同意改变抚育联系。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方某虽已离婚,但对其子女都有抚育、教育的职责。爸爸妈妈对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承当是相等的,抚育职责是相同的。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2.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等。陈某某现在正面对中考,且不乐意改变抚育联系,故本案原告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不具有上述条件。被告方某现又无固定住宅,如现在改变抚育联系,晦气于陈某某身心健康,将对其学习日子及心思发生晦气影响。陈某某虽近期暂住其外祖母家,但被告现在无住宅,不能据此确定本案具有改变抚育联系的条件。经寻求原、被告女儿陈某某定见,陈某某清晰表明愿随其父亲陈某共同日子,不同意改变抚育联系。
故对原告要求改变抚育联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撑,经调停未果,判定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定后,原告陈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依据两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所作的判定并无不妥。上诉人陈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不予支撑。按照《中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判定如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剖析:
我国婚姻法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均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职责。关于子女抚育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教育生长的视点动身,结合离婚后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能和经济条件等实际状况妥善解决。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保持抚育联系与现实不符,以及原市法院了解和适用法律不妥的问题。因本案中被抚育人(1993年2月 21日出世)属十周岁以上的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对自己随父、随母日子有挑选权。其清晰表明愿随其父亲陈某共同日子,不同意改变抚育联系,是对自己日子、学习环境作出的挑选,并不违背法律规则。关于抚育才能问题,在审理中上诉人并没有供给自己无抚育才能的依据,且上诉人刚入不惑之年,属有劳动才能的人,有抚育子女的才能和职责。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与被抚育人陈某某从2008年2月以来在一同日子,构成了现实上的抚育联系的问题。被抚育人陈某某面对中考到其外婆、母亲处日子一段时刻归于正常,且被上诉人也没有住宅,暂住在其母亲处。而上诉人住宅条件较好,能够为被抚育人陈某某供给较好寓居、学习、日子条件。因而,只需上诉人陈某在今后的日子中改进教育子女的办法,多关怀女儿的日子、学习,父女联系是能够和谐的。上诉人要求改变抚育联系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本文经过事例剖析的方法为您回答了相关问题,关于子女抚育权判定需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方面去考虑,假如您有类似的状况能够参照了本文,可是详细状况需求详细剖析,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状况给您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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