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8:06
加班关于许多劳作者来说这是一件粗茶淡饭,可是关于加班费的核算我们就不是很清楚了,但加班费的核算又是劳作者十分关怀的问题,在核算加班费时加班薪酬核算基数对加班费的终究核算结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所以了解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是很重要的,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为我们介绍下加班费核算基数薪酬包含哪些内容。
一、加班费核算基数薪酬包含哪些内容
加班薪酬需依据日薪酬基数或小时薪酬作为基数来核算,一般是以劳作合同约好的为准。
二、一般加班费基数的核算有以下几条规矩:
1、假如劳作合同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的,应当以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费核算基准。
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2、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
但凡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详细包含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 中规则“薪酬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可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薪酬都可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时,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核算规模。
3、在确认员工日平均薪酬和小时平均薪酬时,应当依照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规则,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施计件薪酬的,应当以法守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
5、加班费的核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酬规范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酬规范为基数。
当然,以上加班费核算基数是一个较通用的核算方法,因为我国较大,详细到各个省市还会有一些不同的核算方法,例如:《江苏省薪酬付出法令》第六十四条规则:本法令第二十条用于核算劳作者加班加点薪酬的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核算劳作者供给正常劳作付出月薪酬的规范,第二十六条用于核算不予付出月薪酬的规范应当依照下列准则确认:(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相关规则在不同的区域是有所差异的,详细能够到相关部分进行咨询。
一、加班费核算基数薪酬包含哪些内容
加班薪酬需依据日薪酬基数或小时薪酬作为基数来核算,一般是以劳作合同约好的为准。
二、一般加班费基数的核算有以下几条规矩:
1、假如劳作合同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的,应当以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费核算基准。
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2、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
但凡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详细包含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 中规则“薪酬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可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薪酬都可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时,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核算规模。
3、在确认员工日平均薪酬和小时平均薪酬时,应当依照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规则,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施计件薪酬的,应当以法守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
5、加班费的核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酬规范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酬规范为基数。
当然,以上加班费核算基数是一个较通用的核算方法,因为我国较大,详细到各个省市还会有一些不同的核算方法,例如:《江苏省薪酬付出法令》第六十四条规则:本法令第二十条用于核算劳作者加班加点薪酬的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核算劳作者供给正常劳作付出月薪酬的规范,第二十六条用于核算不予付出月薪酬的规范应当依照下列准则确认:(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相关规则在不同的区域是有所差异的,详细能够到相关部分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