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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银行存款要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5:25

夫妻一起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首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介意而整日忙于工作的男人,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储被存于哪个银行,乃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产业切割透明化,以及避免产业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清晰一起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假如给付责任方在离婚后不履行责任,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申述,依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状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许多离婚协议中,关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好:“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一切”。咱们以为这样约好有好有坏,优点在于这样简略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省墨水;晦气之处在于,假如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优点理办法后,即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切割,究竟,现已赞同“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一切”,因而,这样的约好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而,这样的约好,或许会使夫妻的产业切割实际上不公正。因而,为到达公正公正的意图,咱们仍是主张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两边名下的银行存款状况具体列出,包含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能够经过诉讼方式要求切割乃至要求成心藏匿一方予以少分乃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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