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殊行业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5:18工伤保险法令解说: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别职业参与异地统筹】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其他区域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
跨区域、出产流动性较大的职业,能够采纳相对会集的方法异地参与统筹区域的工伤保险。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职业的主管部门拟定。
【解说】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别职业参与异地统筹的规则。
1.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依据本条规则,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能够分以下几种状况:一是在四个直辖市实施全市统筹。二是在省、自治区实施设区的市级统筹,也便是实施地(市)级统筹。三是在不是设区的市的工伤保险基金怎么统筹,法令授权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来确认。也便是说关于这部分区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能够确认实施县级统筹或许地级统筹,究竟实施哪级统筹,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状况确认。
与劳作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266号文)的规则比较,法令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这样规则,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工伤保险费率较低,而且实施现收现付制,是社会保险各险种中比较简单完成较高层次统筹的险种之一;二是大多数国家的统筹层次都较高;三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实际状况会有较大差异,假如规则一个一致的统筹层次,不一定对一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适宜。考虑各地展开工伤保险作业的实际状况,法令对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统筹层次作出了明确规则,关于其他当地,主要是县级市、自治州、盟、区域行署等,因为地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而,本条授权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这些当地的统筹层次。
2.特别职业的异地统筹。
铁路、远洋运输、石油、煤炭等职业,一般都跨区域,出产流动性较大。假如将这些单位涣散到不同的区域参与工伤保险,从办理能力到待遇水平都会呈现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工伤防备机制的树立。关于这些职业,能够采纳相对灵敏的方法,会集参与层次相对高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办理。一起,因为这些职业之间的差异较大,因而,本条规则由劳作保证部会同这些不同职业的主管部门别离拟定参与异地统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