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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他人后可以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0:28
网友发问:
我和陶某挂号时,她已怀有3个月身孕。2011年,陶某生下儿子张小某。2012年,咱们因性情不好,两边约好:期间一起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儿子一切,我每月付出1500元生活费。2012年,经过亲子判定,我发现张小某居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我能否要求吊销将房子赠与“儿子”的行为
律师答复:
你能够吊销将房子赠与“儿子”的行为。依据《》第五十四条规则:“因严峻误解缔结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本案中,你赠与的条件是孩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而判定成果却标明该小孩并非你亲生。别的,陶某的行为严峻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责任,你能够要求她给予必定的补偿
法令特征:
(1)房子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独承当将房子无偿赠与对方的责任,但不享用对等的权力;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承受对方所赠房子的权力,一般不承当法令上的责任,即便受赠人在承受赠与时附有一些责任,但这些责任并非与所获得的权力互为价值。(2)房子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有必要把赠与房子实践交给给受赠人,受赠人承受赠与房子后,房子赠与的民事法令行为才完结,合同才算收效。但在什物交给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假如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作胶葛,受赠方可恳求人民法院判决。
(3)房子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子赠与同房子买卖相同,都归于一切权的搬运。依照《城市私有房子管理条例》的规则,应提交各项证明处理挂号过户手续。假如当事人未处理过户手续,依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9条的规则,赠与合同依然有用,但赠与的房子一切权不能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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