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释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2:19
一、意义
调集资金信任方案(简称信任方案),即由信任公司担任受托人,依照托付人志愿,为获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托付人交给的资金进行会集办理、运用或处置的资金信任事务活动。
二、信任方案建立条件
(一)托付人为合格出资者;
(二)参加信任方案的托付人为专一获益人;
(三)单个信任方案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越50人,合格的组织出资者数量不受约束;
(四)信任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任资金有清晰的出资方向和出资战略,且契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则;
(六)信任获益权划分为等额比例的信任单位;
(七)信任合同应约好受托人酬劳,除合理酬劳外,信任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直接以信任产业为自己或别人牟利;
(八)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要求。
调集资金信任方案(简称信任方案),即由信任公司担任受托人,依照托付人志愿,为获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托付人交给的资金进行会集办理、运用或处置的资金信任事务活动。
二、信任方案建立条件
(一)托付人为合格出资者;
(二)参加信任方案的托付人为专一获益人;
(三)单个信任方案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越50人,合格的组织出资者数量不受约束;
(四)信任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任资金有清晰的出资方向和出资战略,且契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则;
(六)信任获益权划分为等额比例的信任单位;
(七)信任合同应约好受托人酬劳,除合理酬劳外,信任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直接以信任产业为自己或别人牟利;
(八)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