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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释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2:19
  一、意义
   调集资金信任方案(简称信任方案),即由信任公司担任受托人,依照托付人志愿,为获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托付人交给的资金进行会集办理、运用或处置的资金信任事务活动。
   二、信任方案建立条件
  (一)托付人为合格出资者;
  (二)参加信任方案的托付人为专一获益人;
  (三)单个信任方案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越50人,合格的组织出资者数量不受约束;
  (四)信任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任资金有清晰的出资方向和出资战略,且契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则;
  (六)信任获益权划分为等额比例的信任单位;
  (七)信任合同应约好受托人酬劳,除合理酬劳外,信任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直接以信任产业为自己或别人牟利;
  (八)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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