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辩论状。辩论状应当记明被告的
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辩论状之日起五日内将辩论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辩论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而,当事人是否辩论并不影响案子的正常审理,可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力,辩论状必定要写。不然,被告将直接承当晦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