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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丈人借款给女婿有权要求女儿还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3:10
在生活中一般面临债款胶葛的时分是谁举债,谁归还的准则,也就是说谁借的钱,就应该谁负责还钱,那么要是老丈人告贷给女婿有权要求女儿还款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老丈人告贷给女婿有权要求女儿还款。
【案情简介】
几年前借钱给女婿,见女婿不再运营企业,便想回收告贷,因为未谈妥,又眼看着女婿承办的企业关门歇业,岳父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了法庭。近期,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假贷胶葛,依法支撑了岳父要求女婿归还13.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徐某是盐城人,女儿徐某某与被告李某是夫妻。两个年轻人敢想肯干,没几年的功夫成立了自己的企业,效益一向不错。2011年末,为了扩大生产,亟须筹集资金,李某便向身边亲朋好友告贷,其间也包含向其岳父借得的8万元。后因徐某某受伤住院治疗,手头严重的李某又向其岳父告贷5.6万元。2014年10月1日,李某向其岳父徐某出具了一张13.6万元的借单,未约好利息也未约好还款期限。
后来,李某夫妻的企业运营状况日薄西山,再撑下去,丢失会更大。徐某见女婿不再出资运营,便要李某归还之前的告贷。李某归还其他人的债款后,再无才能归还岳父的告贷,通过洽谈,两边同意以现有的企业原材料作价归还部分,但并未实践实行。
在法庭上,徐某拿出借单,并叙述了告贷的数额、借单签定的地址、时刻等状况。徐某对李某拒不归还告贷的行为很是气愤,提出不只要李某归还告贷,且要求其承当自借单签字之日起的利息,利息规范依照年利率24%。
李某辩称,借单系其自己出具,但所告贷项皆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且该金钱用以夫妻所办企业以及妻子的医疗费,因此该债款应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夫妻一起归还。因为未约好告贷利息,不该承当利息。因徐某怠于洽谈处理财物形成其相应的丢践约4万余元,要求冲抵债款。
【法令解读】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向原告告贷13.6万元,有借单为证,两边之间假贷联系清晰。涉案告贷即使归于夫妻一起债款,原告徐某有权挑选要求被告李某归还债款;借单未约好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归还债款;而未约好利息的,从权力人向法院申述之日视为向被告建议权力之日,应从其向法院申述之日的次日起算利息,利息规范为年利率6%;关于李某提出的因徐某怠于洽谈导致的丢失,因其未供给相应的依据,不予支撑抵扣部分告贷。据此,法院作出上了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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