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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21:51
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书
(大理)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李XX,男,1976年6月23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建设路XX号,身份证号53290119670623XXXX,电话138872XXXXX。
贵院受理的杨X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中,发现本案的争议与自己的权益有亲近的利害关系,因为此案自己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自己为本案的诉讼第三人,参与到已开端的诉讼当中去。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10年09月23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求;高悬义剑,义愤填膺;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大理闻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法令热线: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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